|
“单独二孩”政策解读 3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公布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标志着我省完成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所有法定程序。 (一)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的界定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二)违法生育的查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省《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决定》发布后,本次省《条例》修订决定实施日之前,“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本次修订前的省《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执行;本次省《条例》修订决定实施之日后生育的,按修订后的省《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奖励政策的衔接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之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四)《生育证》办理流程 单独二孩《生育证》申办流程。在社区或者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并审核;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免费发证。办理期限30日内。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 3.《生育证申请表》1份。 4.夫妻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方户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并不意味放松计划生育。“单独二孩”政策不是“单独二胎”。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必须先申请办理《生育证》,才能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