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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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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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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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7:13: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一直认为,相信某部门,才去上访咨询。
从事件开始起,村、镇、县各级该去该咨询该上访的地方和负责人都到过和见过、反映过、理论过,可三番五次再纠缠不休,刨根问底也不是个结果。一级一级把我们向上推,何去何从?真的搞不懂!
1988年11月,南门村八组将荒地承包给村民开发果园60亩;
1999年11月,该村民继续承包已开发的20亩果园;
2004年6月,鸣凤垃圾填埋场征收该果园,支付100多万元征地费,却付给了村委会;
什么是取而代之?什么是强征?什么是截留资产?
归根揭底,南门八组的60亩山林(果园)不见了!
钱在南门村!没动?修办公楼?没了?做公益事业了?
在信访部门问:我们组的果园到哪儿去了?怎么就变成村委会的资产了?
信不信由你,我是信了,因为我访了,确实不见了,没有了说辞!
如果有人问,胳膊和大腿的区别,那就是上下之分!

sb (36).jpg (31.25 KB, 下载次数: 0)

sb (36).jpg
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7:1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文属个人原创,事件、真相、始作俑者也是现实人物!一片果园,在”政策“下,凭空消失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7:26: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4#
发表于 2013-10-15 17:55: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那多 于 2013-10-15 18:36 编辑

    楼主所说的问题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被视为“底线“,不能被突破!
    问题就是中国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在农村,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问题就来了,土地被征收,钱是给所有人(强势者),还是给使用人(弱势者)?
    现在为了缓和土地”所有人”与“使用人”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搞过一个这折中方案,即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行动,也就是官方证明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3-10-15 19:38 在县多个部门调查后证实60亩果园属于南门八组,,就是不给予平均分配!  详情 回复
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9:38: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那多 发表于 2013-10-15 17:55
楼主所说的问题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被视为“底线“,不能被突破!
    问题就是中国的土 ...

在县多个部门调查后证实60亩果园属于南门八组,,就是不给予平均分配!
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9:42: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既然征地是付了费用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分配给农民?
换句话说,即使农民不要钱,只要土地,换被征收的土地,这样也不行!土地是什么?农民赖以生存的耕作环境啊,就这样被凭空征收了!玩魔方啊?黑心的!
7#
发表于 2013-10-15 21:38: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下一步改革,据说要将土地给农民。
8#
发表于 2013-10-15 23:25: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楼主可以接着“垃圾填埋场到底填埋了什么”说也,何必另立标题混淆视听?这件事村、镇、县信访局都有结论,你可以在论坛晒晒,到底是谁的山林,能分不能分,大家一看就明白,犯不着为危人耸听。
9#
发表于 2013-10-16 08:3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村里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征地补偿的确是应该给村里的啦~!不过村里征地要通知村里人开会讨论之类的,具体操作不是很清楚,补偿给承包商的就只有补偿果树的钱,貌似应该是这样的。
10#
发表于 2013-10-16 09:3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楼主很执着,给个建议:

楼主说:1988年11月,南门村八组将荒地承包给村民开发果园60亩;2004年6月,鸣凤垃圾填埋场征收该果园,支付100多万元征地费,却付给了村委会;
建议:
1、把荒地的权属证明照片贴出来,不管是林权证,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个证件可以证明荒地属于谁所有。
2、把承包合同照片贴出来,这个合同可以证明承包合同的甲乙双方,是谁承包了谁的地。
3、把付款证明照片贴出来,一来证明的确付了这么多钱,二来可以证明付给了什么人,是否付错了。

以上三条非常重要,如果土地不是你的,你发包给别人就是你不对,必须要是你的地你才能发包;
同样,合同上必须要是你发包才行,如果是别人发包,你的地的主人又体现在何处?
这两条同时存在,才可以证明钱确是付错了。

我相信,只要你把这些照片贴出来,网友一定会支持你,政府也一定会支持你,法律更会支持你。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3-10-17 08:36 部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7 07:59 感谢关注,该有的证据都有,该去的地方我们都去了,县里让我们去市里!如果到了市里,再让我们去省里、北京甚至是联合国总部,你还去么?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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