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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对“批评权”反应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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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5:4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按语】:“批评”做为教育方式的一种,能否回归到原本的目的与状态,需要双方的信任。一是需要当前教育理念和教学管理者思维模式的变更,需要社会环境对教育惩戒接受尺度的重新调整,给教师群体以足够的尊重,还教育者尊严,让教师在需要对学生进行正当适度批评时不需瞻前顾后。一是教育从业者整体理论素养的提升,在教学中尊重学生,能够在以适当的方式批评学生的同时维护学生的自尊。以良好的教育效果获取家长乃至整个社会舆论对“教师批评学生”这一行为的信任。我们也需要相当具体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来规定教师批评学生的方式与尺度等细节问题,让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度可定,有法可依。 事件: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特别作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规定。(新华网8月24日) (详细) 教师怎样丧失了批评学生的权利? 老师不敢管学生,既有教育层面的原因,更存在社会层面的巨大影响。第一,近年来对赏识教育的过分强调走向了极端,一些管理者把赏识与惩戒完全对立起来,只要学生与教师出现了矛盾,总是习惯于强调学生权利而忽略教师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的“弱势”。第二,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学生不安心学习,不服从老师管理,对批评自己的老师打击威胁,使得老师心有顾忌。学生、家长、社会舆论,过度地强调学生的尊严、权利,常态的教学就可能因为剥夺了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而变得不对称、不对等,常态的教育也可能被一定程度的弱化。 如今的教学工作,大多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但在现实中,有些孩子只看重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快乐自由的权利,而不讲自己的义务,比如不逃学、及时完成作业、服从老师和家长的监管等。而有些家长也同样迎合这种趋势或为这种理念所惑,认为不对孩子批评便是“人性化教育”,便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而全然不顾这种做法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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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如何重建教育尊严,维护教育权?...

如何重建教育尊严,维护教育权? 不仅要明确班主任的“批评权”,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所有科任教师的“批评权”。更重要的,是对批评的“适当方式”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师生关系和教学秩序走向理性和正常。 “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需要细化,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中小学班主任进行轮训,以提高他们批评学生时的技巧、方式与能力,确保学生们的尊严和权利被尊重、被维护。 改变这种情况,需推行中小学的校本管理,即依法赋予中小学《教育法》所规定的自主办学权,所有教师也拥有教育教学自主权,而受教育者家长参与监督办学。在中小学校本管理框架中,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从“管评办一体”转为政府举办、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校内建立教师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事务决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或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的决策与监督。 要想真正赋予教师批评权,就应该完善教师的保障,让教师获得教育者的尊严,教师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在道德的坚守与践行中做一个先锋和标兵。 教师的如何看待批评权 教师为什么对“批评权”反应冷淡 “批评权”无法根本改变目前学生和家长的认知。在长期倡导“赏识教育”意识支配下,被批评的学生和家长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心理承受力差的学生,受到批评还会做出过激行为。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下,学生“得罪”不起。如果一个教师的教育行为得不到家长的认可,老师多半会被当作犯错的一方。 :班主任对自己的批评方法不自信。 对不起,我还是不敢批评学生 虽然法律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批评教育权,但对于违纪学生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批评教育方式,相关法律并无明确具体地规定,从而导致教师在学生的管理上无所适从。相反,倒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文被过度解读。个别小题大做的家长和不利的舆论环境,也使得教师不敢“轻易”批评违纪学生。将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具体化,才是落实教师批评权的当务之急。教育部再次强调教师这项权利的时候,应该针对家长们进行必要的宣传换取他们的理解与信任,以减少两个群体间因为误解而可能造成的隔阂、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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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民间对教育行业缺乏信任...

民间对教育行业缺乏信任 “学店”不需要“批评权” 一边是教师因批评学生而被家长、学生殴打、辱骂,甚至丧命,一边是常常有学生被教师嘲讽、体罚,甚至烟头烫,学生自杀已不是罕见的新闻,教师和学生这两个群体在外界看来是对立的。是错误的管理理念与政策把两个群体变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既是猫和老鼠,怎么还说得上谁批评谁呢?教育的种种弊端,总根子是教育的异化,即教育被商业化(“教育产业化”是一个比较含蓄的说法),走上了“利益最大化”的歧途;既然交了高昂的学费,就要物有所值,孩子成绩不好,唯学校或教师是问——学校已沦为“学店”。谁见过营业员批评顾客的?(详细) 请别遮蔽孩子的话语权 用行政手段管理孩子,让孩子成为顺从的服从者,永远培养不出有着公民意识的学生。在有权批评学生的大讨论中,请多一点空间给孩子,教育主管部门和为人师表者就请少一点管制思维和包办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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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2: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老师不敢管学生,很让人担心! ...

老师不敢管学生,很让人担心!   首先想说的是,“有权批评学生”是个新权利吗?答案是否定的。教育就是一个传授知识纠正错误的过程,从来就不应该拒绝对错误的批评。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何况必要的批评呢?我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义务之一,就是“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大学班主任没有吗?其他教师没有吗?很显然,只有跳出对《规定》的简单字面理解,才是正确的解读。所谓中小学班主任的批评权,并不是此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创新,而实是《教师法》对教师的普遍要求在班主任这个群体中的强调和重申。与其说这是权利,不如说更是义务。   如果说,加强德育教育是出台《规定》的根本目的,提高班主任待遇则是《规定》的核心,所谓“有权批评学生”不过是很微观的一个方面,却超越主题成为新闻关注的热点,其实颇耐人寻味:一项教师的基本义务何以要以权利形式再次强调呢?对学生的适当批评,本就是《教师法》的要求,却需要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重申,这恰恰是一种巨大的反讽,它事实上警示着我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还远没有形成。   审视现实,出现老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近年来对赏识教育的过分强调走向了极端,一些管理者把赏识与惩戒完全对立起来,只要出现教师批评学生的现象,特别是学生与教师出现了矛盾,总是习惯于强调学生权利而忽略教师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的“弱势”,不敢管学生。第二,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学生不安心学习,不服从老师管理,甚至染上各种社会恶习,对批评自己的老师打击威胁,使得老师心有顾忌。   一言以蔽之,老师不敢管学生,既有教育层面的原因,更存在社会层面的巨大影响。在这样的现实下,仅仅由教育系统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权,能有多少效果呢?很让人担心,这样的规定不过是又一次的自我安慰。很显然,要真正解决这个矛盾,仍然需要从教育和社会两个层面共同着手,真正尊师重教,在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教师的各项合法权利。 [信息来源: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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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3: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是一种“纠偏” ...

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是一种“纠偏” 据新华社8月23日报道,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还需要用《规定》再次强调,足见当今教师们面对学生不敢管、不敢批评的现象,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在笔者看来,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当然是应该的——那些动辄对学生进行辱骂,甚至体罚的极端现象,应被杜绝。但是,如果因此而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学生的行为不敢过问,甚至是提及批评便噤若寒蝉,难免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平时,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学生及其家长,扛着尊严、权利的大旗,断然拒绝,甚至是妖魔化教师批评的事件。这些事件中教师与学生间的是非曲直,我们不必再去穷究。不争的事实是,如果学生、家长、社会舆论,过度地强调学生的尊严、权利,常态的教学就可能因为剥夺了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而变得不对称、不对等,常态的教育也可能被一定程度的弱化。 教育包括知识、技能的“传道”,也包括行为习惯、性格培养等诸方面的“解惑”。事实上,对中小学生而言,知识、技能外的教育,对他们个人成长更有裨益。如果剥夺了教师们批评学生的权利,他们对学生个人成长诸方面的教育,往往难以为继。不难设想,如果教师们仅是做好了传授知识和技能,便可万事大吉,对学生其他方面的培养放任不理,显然不利于孩子们的个人成长。 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因为溺爱,一些家长对教师们的批评心存抵触,可以理解。不可否认,一些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或因个人性格、处事方式,或迫于教学的压力等原因,在批评学生的时候,的确在方式和程度上存有不妥或不当。但如果因此而否定教师批评学生的价值与意义,显然是因噎废食。 《规定》对教师这项权利的明确,是一定程度的“纠偏”。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没有被细化,公众难免会生出不少未竟之问:比如,这项权利是不是班主任才有,其他任课教师没有?同时,是否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中小学班主任进行轮训,以提高他们批评学生时的技巧、方式与能力,确保学生们的尊严和权利被尊重、被维护呢?教育部再次强调教师这项权利的时候,是否应该针对家长们进行必要的宣传换取他们的理解与信任,以减少两个群体间因为误解而可能造成的隔阂、矛盾与冲突?如此等等的细节问题,值得相关方面审慎考虑,采取合适的方式尽快加以明确和解决。 [信息来源: 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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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3: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教师的“批评权”为何遭遇尴尬 ...

教师的“批评权”为何遭遇尴尬 在教育问题上,太过理想主义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作用同样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鉴于当前老师对学生“不敢管”的现象,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引来人们的普遍关注。 应当说,每个学生都有可能犯错误,都有凭一己之力难以克服的弱点和缺点。教师要尽到教书育人之责,对学生的错误就必须纠正,对学生的弱点和缺点要帮助其克服。而在纠正错误、克服缺点的过程中,批评教育的手段自然不可或缺。《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然而现实中,在许多地方,教师的“批评权”却在不断缩水。正如教育部有关人士所言: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由正确的“尊重学生”发展成片面的“不敢批评学生”,教师的“批评权”正在被异化和弱化。 从本质上讲,老师与学生不是天然对立的,学生的“自由快乐权”和教师的“批评权”也并不矛盾,需要厘清的是双方的权利边界。 如今的教学工作,大多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但在现实中,有些孩子只看重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快乐自由的权利,而不讲自己的义务,比如不逃学、及时完成作业、服从老师和家长的监管等。而有些家长也同样迎合这种趋势或为这种理念所惑,认为不对孩子批评便是“人性化教育”,便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而全然不顾这种做法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教不严,师之惰”。对教师来说,批评学生的权利本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必然构成部分,面对学生的缺点与错误,不进行批评教育,是教师的失职。之前曾掀起轩然大波的“杨不管”事件,就是因为教师在课堂上放任学生的相互伤害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教师如何管学生的激烈讨论。 在教育问题上,太过理想主义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到教师批评学生的问题上,由于少年儿童的判断力尚不健全,对一些事情缺少明确的是非观念,所以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作用同样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假如生硬剥夺教师的批评权,很可能导致课堂软暴力的产生——对一个教师来说,小至语言节奏上的变化、表情上的示意,甚至某些对其他人的正面表扬,都可能使某些学生遭遇压力。而这种软暴力比明确的正面批评,可能危害更甚。 正因如此,不仅要明确班主任的“批评权”,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所有科任教师的“批评权”。更重要的,是对批评的“适当方式”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师生关系和教学秩序走向理性和正常。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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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5: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批评教育权”折射的师生关系 ...

“批评教育权”折射的师生关系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教师不仅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更担负着育人的重任。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自然有权利“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过,现实中,师生之间由于批评教育方式的不当而引起的误会、冲突,却使两者的关系陷入了某种僵持的境地。老师抱怨学生难以管束,学生抱怨老师太过严厉,似乎师生成了一对“敌对”关系。事实上,除教学外,师生之间应有一种深厚亲密的情谊;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里,这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类似家庭的亲情关系。中国古代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虽然不乏封建色彩,却很形象地说明了师生间不同寻常的亲密关系。   新规定赋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其宗旨无疑就是纠正教育方式上的偏颇,重塑良好的师生关系。虽然看上去,此次新规只是常识的重复,且原则性的模糊规定也不具现实操作性,但这样的规定却让我们反思:为何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如此僵化,缺乏人情味,甚至冰冷到要用规章制度来界定一个管理界限?为何很多时,老师对学生没有了“教不严,师之惰”的责任感,学生也淡化了尊师的传统?是紧张的学习、激烈的竞争给师生间隔上了一层功利的膜?还是流水性教学、大班制授课,分散了师生感情?   由现实看,老师往往过分追求学生所能取得的优良成绩,忽略孩子正常的顽皮、淘气,希望学生不惹事,于是通常就采取简单的批评或放任态度。而家长这方面也过分溺爱孩子,非但忽视应有的纠偏与言传身教,反而责怪老师教育不当。结果,在批评教育的方式上,师生双方都有满肚子的怨气。细细想来,批评方式的变异只是表象,教育目的的不明确恐怕才是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要培养怎样的学生,怎样培养学生,在这些根本问题上,共识的模糊、扭曲乃至缺乏导致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误解重重,彼此埋怨。老师管学生,如果出于善意,目的是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即使批评也必然会讲究方法,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而家长出于同样目的,也就能更好地理解教师的用心,从而达成默契,共同管好孩子。   当考试成绩成为唯一考核标准时,“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人”的目标自然难以达成。批评教育手段再怎么变化,效果也不会显著。所以,与其在教育手段上打转转,倒不如仔细思考一下教育的真正目的,以及如何通过政策的合理设计,解开师生关系冷漠异化的结,还师生关系以常态。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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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靠什么让教师走出批评权困境 ...

靠什么让教师走出批评权困境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是教育部继200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之后,再一次强调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连班主任拥有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的权利,也需要《规定》加以强调,恰恰表明当前学校教育已经发生某种异化。   批评本是教育教学中十分正常的环节,是对学生不良表现的“负反馈”,有利于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规范与学习习惯,另外,教师拥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早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就有规定。可现实中,教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批评教育学生,教育部此次《规定》关于班主任教师批评教育权的描述,据说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可是,如若法律规定都无法落实,这一政府部门的文件,又能管多少用呢?   在笔者看来,提高班主任的地位,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仅仅靠发《规定》,是难以奏效的。班主任不敢批评学生、一味放纵学生,不是因为没有规定,而是因为学校的自主办学空间有限,同时缺乏依法治教的环境。举例来说,班主任老师批评学生之后,学生回家告状,家长兴师动众找上门来,甚至找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领导往往会从息事宁人的角度,无原则地批评班主任,让班主任道歉,久而久之,班主任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与近年来中小学流行“圈养教育”是一个道理——学校担心学生出安全事故,引来家长争吵,影响学校“声誉”,于是禁止学生课间离开教室、在校园里嬉戏。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学校领导会不坚持原则,而批评实行批评教育的教师、班主任?为何家长会动不动就对学校、老师“兴师问罪”?这其实与学校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现今的中小学,虽是教学单位,但却有着较强的行政色彩。学校办学要听命上级管理部门,同时要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评估、评比;校内实行行政领导一把手决策,没有教师委员会与家长委员会,这种治理结构,导致教育者的权利无法通过教师委员会保障,受教育者权利无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合理表达,教师往往在学校领导与家长之间两头受气。   改变这种情况,需推行中小学的校本管理,即依法赋予中小学《教育法》所规定的自主办学权,所有教师也拥有教育教学自主权,而受教育者家长参与监督办学。在中小学校本管理框架中,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从“管评办一体”转为政府举办、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校内建立教师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事务决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或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的决策与监督。这种校本管理模式,对于淡化学校的行政色彩,减少非教学因素对教育教学的干扰,让学校的管理与受教育者的权益取得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若不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变,强化之后的班主任工作,不过是学校领导的“行政助手”,难以在教学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信息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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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6: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只有教育尊严存在批评权才不落空 ...

只有教育尊严存在批评权才不落空   我一直认为教育是应该包含批评的。教育的目的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还有人才的培育,对于那些价值观正在养成的学生,老师有义务有责任,对他们好的表现给予褒扬,对他们差的表现提出批评。如果在教育中只允许表扬而不允许批评,那么学生的缺点就可能被漠视,学生的价值观念就可能模糊,这样的教育一定会在学生的未来留下隐患。当然,这里所说的批评是恰当的,是照顾到学生身心健康的批评,并不是人们所理解的拳脚教育或者挖苦讽刺。这样的批评是合格老师所不屑的。   但是,理应包含的权利为何却不被教师使用呢?在我看来,原因不是没有授权,因为批评原本就是教育的方式,而在于教育尊严的失落。一般来说,教育别人的人,批评别人的人,都是被尊敬的,他们的教育权和批评权应以别人的尊敬为前提,否则谁会买谁的账。我们之前之所以能够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诲和批评,就是因为我们会觉得老师是对的,老师是值得尊敬的。但如果我们在心中没有老师的位置,老师的批评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当学生对老师的批评不以为然时,老师也就失去了批评的动力。   教师本来应该是最值得尊敬的行业,他们在传承知识,培育人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师的地位却呈现出下滑的趋势。一方面,社会的开放,让教师职业在社会的评价体系中不再占优,有太多的职业比教师这个行业看起来更光鲜,更实惠;另一方面,一些基层老师的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所谓与公务员同薪的规定,在现实中却出现较大的差别。而纠纷发生时,教师又会被置于舆论和责任的烤架。此时,无论是在社会评价中,还是老师自身的感受中,教师职业的含金量都在下降,教师的尊严都在流失。因此,要想真正赋予教师批评权,就应该完善教师的保障,让教师获得教育者的尊严。   当然,教育的尊严不仅是待遇的获得和提高,还有师德的坚守。让教育失去尊严的除了教师的社会待遇,还有教师自身的因素。任何时候,教师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在道德的坚守与践行中做一个先锋和标兵。他们不应该唯利是图、丧失底线,不应该漠视现状、独善其身,他们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教育事业,全身心地培育学生。事实上,一个负责任的老师是懂得如何去恰当批评学生的,他们知道怎样的批评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那些,放任学生和伤害学生的教师,根本就不是值得尊敬的老师。   忠言虽逆耳但有助于兼听则明,批评虽可能引起反感但却有助于学生全面的发展。在正常的教育中不可能缺少批评,教师绝对不该是那种见到学生不良习性也笑嘻嘻说好的老好人。但要让教师重拾批评的热情,并不只是规定一下就可以的,需要看到教育尊严在批评中的重要性,需要从待遇完善和师德建设两个方面去提高教师的尊严,教育的尊严,去提高他们批评的底气。在批评权的实现中,若无保障则无热情,若无师德则无自觉。 [信息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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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7: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班主任权益理该保障 ...

班主任权益理该保障   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时隔三年,近日教育部又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笔者以为,这是非常及时、十分重要的举措。   新《规定》有两点令人注目:一是重申并强化了班主任的作用,明确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二是对班主任的工资保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先说第一点。教书育人乃教师天职,“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样的古语明训妇孺皆知,现如今教育学生为何还需明确班主任的权利?“老革命总会遇到新问题”,这里的“新问题”便出自近些年流行一时的诸如“师生是朋友”、“爱是一切”的倡导,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应有的惩戒权被弱化。而一些教师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有所淡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新形势下,学校体制出现新格局,学生思想道德呈现多元化,一些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畏教厌教、一些学生畏学厌学的现象有所抬头,师生矛盾有所扩大。这些因素使得学校德育教育的缺位更为凸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更为彰显。   《规定》中的第二点则是针对班主任工作量过大、工资待遇却偏低这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坊间把学校教师一行分为三六九等,一等是领导,二等是后勤,三等是音体美,四等是史地生,五等是语数外,六等是班主任,这种划分无疑多少带着些许怨气和情绪。班主任作为名副其实的“大家长”,学生的大事小事都要管,工作最为辛苦,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班主任一职相对较低的待遇。笔者所在的中学,上世纪80年代班主任津贴一二十元,90年代一二百元,新千年后也仅三四百元,并明确规定此乃“补贴”性质,并非“报酬”。这种工作量与报酬倒挂现象,自然使得不少教师对班主任工作避之唯恐不及。新《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明确提出班主任需拿出一半时间专职从事班主任工作,专心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这对班主任老师的身心无疑是个解放。   此次教育部出台的新《规定》,及时抓住问题要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下一步关键之举便是如何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新《规定》,将《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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