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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征兵相关问题解答 一、报名办法及征兵程序 (1)适龄青年7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居)委报名。 (2)7月2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组织身体初检。 (3)8月1日至8月15日,县征兵办组织体检。 (4)8月16日至9月4日,组织进行政治审查、走访调查、审批定兵等工作。 (5)9月5日至9月底新兵交接和输送。 二、2013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征兵工作,仍按现行《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政策为: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参加预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尽量少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女青年的条件,待上级下发通知后,再予以明确。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方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应征,经政审、体验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征兵办批准入伍。 (5)征集时间。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征集,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运送完毕。如有为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6)新兵体检有关规定。 1.身高、体重标准:男性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性青年身高160cm以上。体重:男性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标准: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国家、湖北省和远安县征兵优惠政策 (1)国家对征集大学生新兵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全国统一招生全日制大学生入伍的,表现优秀的可直接提拔为现役干部(截止提干当年6月30日前不满26周岁)。凡一本、二本毕业的大学生入伍后满一年半(截止提干当年6月30日)可提拔为现役干部;凡三本毕业且是作战连队骨干或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师以上单位评为训练标兵的大学生入伍后满一年半(截止提干当年6月30日)可提拔为现役干部。 国家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其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湖北省对征集特种条件兵有哪些优惠政策? 湖北省对征集进藏、进疆的高寒、高原身体条件兵在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规定如下优惠政策:进藏、进疆服役期满的高寒、高原退伍兵,属城镇的,当地政府必须优先安排工作;属农村的,当地政府视同城镇居民对待,对其中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受师以上单位嘉奖表彰者,凭其档案记载和证书,由省劳动、人事和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给予安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凡从企事业工作岗位上应征入伍的,退伍后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可择优提前调职晋级。 (3)湖北省对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全日制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湖北省具体规定如下: 1.学业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减免学费规定。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见,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复学规定。学校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学生应征入伍前学科成绩或所修学分予以认可,复学后成绩特别优秀且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者,允许提前毕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攻读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学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4.优待安置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因政治原因或其他原因在服役期间受处分而退兵的学生,比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适应在校学习的,可以复学,不适合在校学习的,退回学生原籍。受除名以上处分的,地方人民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常住户口。 (4)远安县对征集新兵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远安县对今年征集入伍新兵在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规定如下优惠政策: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5000元,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48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期限为两年。凡非农户口入伍的士兵正常退伍的义务兵(含一、二期士官)实行货币化安置;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业户口士兵退伍的,按非农户口士兵退伍同等享受待遇。 远安县对退役士兵返乡后免费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学知识、学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 四、服兵役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情况 义务兵每月津贴费为500至600元;服役满两年后被选取为下士(一期士官)每月工资2100至2300元,其转业时可领取住房公积金12000元、转业安置费13000元;服役满五年后被选取为中士(二期士官)每月工资3100至3400元,其转业时可领取住房公积金27000元、转业安置费22000元;服役满八年后被选取为上士(三期士官)每月工资3800至4000元,其转业时可领取住房公积金45000元、转业安置费30000元。 五、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征兵工作有关要求 (1)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征兵工作“八不准”: 1.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接入部队;2.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征接入部队或多征多接、少征少接新兵;3.不准为不合格青年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4.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家长收取费用;5.不准利用征接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6.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其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住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娱乐场所活动;7.不准接兵人员回原籍地、县接兵或带家属接兵;8.不准克扣新兵运输途中伙食费或让新兵垫支经费。 (2)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征兵体检有关要求: 1.随身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兵役证等有效证件,列队按序编号登记;2.佩戴体检证,到候检室按指定位置就座,听取体检流程、受检方法及纪律规定的讲解,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3.在表格传递员引导下顺序进入各科室体检,做到人随表走;4.受检时,如实回答医务人员的病史询问,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对体检如有疑问,可向带队干部或负责体检工作的同志反映情况,不得质问医务人员,更不得与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无理纠缠;5.在体检过程被淘汰的人员,应遵从体检管理人员指挥,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带队干部统一组织返回;当天体检合格人员,在体检站统一安排住宿,次日凌晨接受尿检、粪检和血检;也可根据体检站安排,当日先接受尿检、粪检和血检,然后再进行其他体检项目检查;6.严格遵守体检站各项规定,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3)湖北省军区规定的征兵工作“十不准”:1.不准收礼;2.不准吃请;3.不准为不合格青年说情;4.不准在指标以外征兵;5.不准涂改批准书;6.不准许愿;7.不准用旧印章、旧表格;8.征兵工作人员不准直接为亲属办理入伍手续;9.不准向应征青年派购物品;10.不准干预兵役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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