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上访信
关于控告李氏淑和邓鸣武非法侵占双路村集体土地的上访信
尊敬的县人民政府、洋坪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来信。
我们是洋坪镇双路村十五组的村民,现就洋坪镇洋坪村七组村民李氏淑和邓鸣武(系母子关系,以下简称李邓)非法侵占双路村十五组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向各位领导反映相关真实情况,请各位领导审阅并为我们主持公道。
一、基本事实和理由
1994年12月13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局将双路村东沟以南的土地(原洋坪镇粮管所)出售给洋坪村七组村民李氏淑和邓鸣武,按照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划定的界限,仓库长30.6m,宽21.65m范围内的土地及空地505.51m2属李邓使用,其余空闲土地及粮库后边放水沟及东边水沟的通道属双路村集体土地。
二人与其家人于1995年迁至购买的老粮管所居住,在居住期间,二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绞尽脑汁,想尽办法,非法侵占和蚕食双路村集体土地,强行乱占乱建。更为严重的是,二人于2012年强行将双路村十五组原粮管所后边水沟自行毁掉,并把东沟的维修通道强行霸占,非法在双路村集体土地上修筑建筑物,使双路村十五组村民在维修和清理水沟时无法进行,致使双路村十五组村民在东水沟边约500亩的农田灌溉受到严重影响。
李邓二人搬迁至原粮管所后,本应依法按照土地使用证划定的界限修建建筑物,但二人无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目张胆的非法占用主管部门批准界限以外的集体土地并修建违法建筑物,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擅自非法占用国家土地并改变其用途,属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其要使用界限以外的土地,也应先到主管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和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后,方具有合法使用权,但他们不但不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的乱占乱建,非法拆除界限以外原粮管所的建筑物,乱建一栋三层建筑物,其中就非法占用双路村集体土地360m2,很明显,他们就是意图用这种违法的手段和伎俩去一点一点侵占应属双路村的集体土地,为其所有,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李邓二人强占双路村集体土地,蛮横无理,并公然敢于与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对抗,毫无收敛,是什么力量让他们如此嚣张?又是什么力量在为他们打气撑腰?根我们了解,原来是洋坪镇政府的一位副镇长(与其是直属亲戚)在为其充当保护伞,一直在为他们打气撑腰,包庇和纵容二人与法律对抗,蔑视和损害双路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这样说,正是有这顶幕后的保护伞,才导致他们如此明目张胆,蛮横无理、肆无忌惮的去侵占本应属于双路村的集体土地。《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和手段非法侵占或破坏国家的集体财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十二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要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强行改变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合法变更手续。李邓二人违法占有双路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的损害了双路村村民的权益,严重影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为此,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严肃处理。
二、控告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双路村十五组村民恳请各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维护双路村十五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强烈要求对李邓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基于此,我们有以下诉求:
(一)责令李邓二人停止继续侵占双路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并将原多占的土地返还给双路村,违规建筑物要尽快予以拆除。
(二)恢复粮库后边的灌溉水沟,疏通东水沟的维修通道,并向双路村十五组村民公开就其违法占用双路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道歉。
(三)请求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依法对李邓二人违法建造的建筑物的手续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并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追缴其违法乱占乱建的罚金和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四)请求各位领导对纵容和包庇其违法行为,充当其保护伞的干部进行教育,并按照组织纪律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证据材料
(一)洋坪粮管所原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张)。
(二)李氏淑违法乱占乱建照片(扫描件)。
此致
敬礼
上访人:洋坪镇双路村十五组村民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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