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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调53种消化类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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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03: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 电信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昨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方案。据悉,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降低外资原研制药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同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
  该负责人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此外,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
 
  出厂价格不合规或取消中标资格发改委昨日还发布通知,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
  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价格及年销售收入和数量等。出厂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报送,口岸价格也可由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报送。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相关报道药品限价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大东北证券行业分析师周思立指出,消化类常见药品均受到调整,但部分单独定价药的降幅较小,单独定价药和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距扩大。例如,奥美拉唑40mg 注射剂原研厂家阿斯利康的价格为122元,降幅为14%;首仿药奥赛康的价格为70.5 元,降幅为25.7%;通用药物的价格为38元,降幅为40%。
  而且降价对于各公司影响不一。例如埃索美拉唑的原研药调整后的价格为90.1 元,仅下降了8%,降幅较小,国内目前还没有仿制药上市,这有利于莱美药业即将上市的埃索美拉唑肠溶胶囊新药的销售。而齐鲁制药的单独定价药品昂丹司琼的价格降幅均较大,几种规格的降幅均在40%左右。
  周思立表示,对于统一定价的通用药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产品的实际中标价均远低于最高零售价格,本次降价只是将价格指向更符合实际的市场价,而且市场对于本次降价早有预期,降幅并没有超出预期,对出厂价的调查也在预期之内。因此,普药企业所受影响并不大。
  不过,价格政策的陆续出台,也在提示着价格政策仍可能继续从紧。建议关注受降价影响较小的体外诊断、医疗服务类企业、具有独家品种的企业以及部分中药企业,如昆明制药、马应龙、华润三九、益佰制药和科华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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