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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为什么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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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3: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国务院早就下发“紧急通知”,指出因工作不力引发拆迁恶性事件,责任人将被追责。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11月3日下午,郑州市市政局等部门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市民王好荣的房子前。王好荣向自己身上倒汽油,试图逼退强拆者,无济于事;但他81岁的母亲王刘氏却已点燃了自己。最终,老太身亡;王和妻子,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10天。(《南方都市报》11月15日)
  一位耄耋老人不得善终,让人唏嘘。**抗拆的惨烈,再次刺痛公众。
  早在去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然而即使这份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也没有挡住郑州当地的野蛮拆迁。事发至今,已有10多天,我们只看到根本没拿打火机的“**”钉子户被拘留;而造成一人死亡的拆迁事件,并没有启动问责机制。
  诚然,钉子户以**这种极端手段对抗,是不可取的;但前提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本案中,王好荣的580平方米的房子,被认为是违章建筑。事实是,1993年王家就向当地的公安拘留所租下这块地盖屋,此后当地的王立寨村认为这块土地是他们的,王家又与该村签约,租约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为每月700元。但2010年9月,郑州市启动黄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家所租的地皮都被划入拆迁范围。
  照理说,租约并未到期,王的房子在2005年被王立寨2组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即使不能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补偿,也应该有一个妥善安置。但与政府协商不成之后,在住了17年的房子里,王家却收到当地规划、城管两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3日内把房子拆除。这让王家人无法接受:盖了十几年都不说违章,到拆迁就违章了?何况《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拆迁本身也有法律瑕疵,拆迁对象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土地还未被征收,违背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今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对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期待对这起**抗拆案,也早日启动问责机制,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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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0:13: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启动问责机制,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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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0:18: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郑州关于“11.3”王好荣违法建筑火灾情况的说明

  大河网(微博)讯 2011年11月3日下午2点23分,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建筑内发生一起火灾,中原区消防大队立即出动两部消防车、16名官兵于2点35分赶到现场灭火。经过消防官兵扑救,2点44分火灾被扑灭。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灾现场时房屋内发现一具尸体,后经证实,尸体是王好荣母亲王刘氏。

  火灾事故发生后,二七区委区政府、郑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该着火建筑位于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此地归属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组的集体所有,属于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寨村村民王好荣违法所建。2000年王立砦第二村民组将该地块以租赁方式交由王好荣使用。王好荣在无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

  此地属郑州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征用地块。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批准,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承建。现黄河路下穿工程拆迁任务已基本完成,该工程西段涉及王好荣的无证违法房屋迟迟未拆迁,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王好荣的违法建筑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建设,为早日完成拆迁,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协调村民二组做出了让步,同意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将该房屋补偿款及其他补偿、补助费全部支付给王好荣本人,但王好荣提出按合法有证的标准进行赔付,或按等价值的现房进行赔付的无理要求,拒收补偿款、拒不搬迁。

  2011年9月10日,市城乡规划支队依法委托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区城管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向王好荣送达了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9月13日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直到目前,该违法建筑依然没有拆除。没有想到的是,11月3日下午,该建筑九间平房的从西数第二间房屋(王好荣母亲王刘氏平时一直居住在此房间的内间)发生火灾,造成王好荣母亲王刘氏死亡。

  火灾发生后,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七区委、区政府又专门组织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项目部、二七区建设局、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及王立砦社区村民二组共同组成群众思想工作组,一边专门给王好荣家属安排宾馆居住,一边派专人赶往王好荣家乡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砦村,邀请其家乡亲属与相关乡镇村干部赶赴郑州,安抚王好荣家属并耐心地对其家人做思想劝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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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3:51: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河南郑州八旬老太王刘氏强拆现场**一事,15日,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称王好荣家房屋属违建,11月3日该建筑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清理现场时发现遗体。通稿对强拆活动只字未提。王刘氏家属称,无法从官方处获知老人遗体存放在哪里。

  通报火灾不提强拆

  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15日发布的通稿称,11月3日14时23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称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扑灭火灾,清理现场中发现一具尸体,经证实为王好荣母亲王刘氏。

  该通稿称,王好荣位于事发地的588平方米建筑,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所建。自2000年起,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将土地租赁给王好荣。2010年,郑州市启动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需征用此地块。该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现拆迁已基本完成,但西段王好荣的房屋迟迟未拆,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今年9月13日,规划和城管部门向王好荣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通稿称:“没有想到的是,11月3日下午,该建筑九间平房的从西数第二间房屋(王好荣母亲王刘氏平时一直居住在此房间的内间)发生火灾,造成王好荣母亲王刘氏死亡。”

  该通稿没提及在火灾发生时,二七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城管、规划、巡防等数百人,对王好荣房屋进行的强拆活动。

  王好荣称,他拒绝搬迁,除了对补偿不满意,还因为他发现有关部门在启动拆迁时,并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征收手续。

  家属不知遗体去向

  让家属不解的是,有关部门至今不告知王刘氏的遗体在哪里。“我问一个警察,他说在太平间。我又问哪个太平间,他说郑州太平间。”王刘氏孙女王妞说。在王好荣夫妇被拘留后,他们及子女多次被警方要求签字同意尸检,“我们都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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