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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5岁男孩搀扶倒地女子被指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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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20:2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报讯(记者 商为智)昨日下午,“天津许云鹤”在武汉成为现实版,一女士在汉口民权路铜人像附近被电动车撞倒后,被一名15岁的男孩扶起,女士咬定男孩为肇事者,而男孩表示,肇事的是前面一辆电动车,他在后面看到后才停车相助。  昨日下午4时40分许,记者赶到现场时,15岁的张某正被交警带走接受调查,120救护车将受伤的宋女士送往市十一医院救治。
  据市民李胜强介绍,昨日下午4时许,他在现场听到呼救声,随后看到一名男孩正停车将倒地的女士搀扶着,他连忙跑过马路合力将女士扶到路边。李先生告诉记者,交警调查时,有两名路人自称是目击者,他们留下电话表示愿意为男孩作证。
  随后,记者赶到江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肇事者”张某称,事发时他驾车往江边方向行驶,前面距离他五六米有一辆电动车装满了货物,将路边的一名女士撞倒后直接开走,他见状连忙停车上前搀扶女士,“当时,她还对我说背时啊,背时,谢谢你。警察一来,她却一口咬定是我撞的。”
  随后,记者在医院急诊室见到了受伤的宋女士,她也回忆称,当她被撞倒地时,眼睛的余光看到距离她五六米处有一辆电动车,车上载有货物。

  据处理此事的付警官介绍,他们与两名留了电话号码的目击者联系,一名留下手机号码的男子表示,他看到时,男孩正去扶受伤的女士,该男子不能算是目击者证人,另一名留下的是固定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在距离事发地不到30米处有一个监控视频。对此,付警官表示,警方将会调阅监控视频,给市民一个完美的答复。
  据了解,男孩张某今年15岁,为一所职业学校的高一学生。伤者宋女士左腿胫骨及腓骨骨折。
  链接:“天津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王老太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受伤,车主许云鹤下车将其扶起,却被王老太指认为驾车撞她。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理由之一为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对于此判决不少网友称是翻版“彭宇案”,车主目前已提起上诉。
2#
发表于 2011-10-18 07:23: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不多说走自己的路,真的伤不起
3#
发表于 2011-10-18 07:4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再过20年,我们的教育和风气不知会成什么样子?
4#
发表于 2011-10-18 09:2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BGP数据中心
诬陷别人的人应该被判刑~!否则这个社会没有人敢来扶!
5#
发表于 2011-10-18 12:46: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再过20年,我们的教育和风气不知会成什么样子?
帖子 发表于 2011-10-18 07:49


因为太多的负面教育以至于让我。。。。。
6#
发表于 2011-10-18 12:52: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寒心,做好事者反被诬为“肇事者”,谁还敢做好事?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16:2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10月16日16时10分许,江汉交通大队接到报警:民权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后发现,事故原始现场已经变动,56岁的伤者宋女士和被指认为“肇事者”的16岁少年张聪正在路边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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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调查中,伤者宋女士称,其横过马路时被一台电动车撞倒,坐起身后立即抓住了骑车人(即张聪)的裤脚。张聪则坚称,肇事的是前面一辆电动车,他在后面看到才停车相扶,没想到却被抓住指为肇事者。

由于真相存在疑问,民警在通知救护车到场救治伤者后,按程序对事故现场道路情况进行了照相取证、留下了现场目击证人联系方式,随后暂扣了张聪驾驶的电动车,将张聪传唤到大队调查。

不久,医院通知,宋女士左腿骨折,而在大队接受调查的张聪仍坚称自己绝非肇事者。

目击者作证

少年扶起伤者

事发后,民警通过现场留下的目击者联系方式,又与多名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联系。仅有一名在场的吴女士称看清了全部过程,并肯定地告诉警方:“伤者是被前面一辆载着货物的电动车撞倒,后面骑电动车的少年没有撞人,只是将伤者扶起。”

民警围绕现有证据开展分析,认为现有掌握的证据虽有利于张聪,但过于单薄,缺乏互相印证,并不足以认定事故事实。

为对当事双方负责,江汉交警大队一方面再次安排民警到现场对周边商户和附近活动的群众进行了走访,一方面将现有的监控资料、伤情鉴定、伤者所穿长裤、肇事车辆等证据送往具备专业鉴定资质的单位作声像处理、活体鉴定、痕迹鉴定等检测。

鉴定结果显示

张聪是清白的

26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江汉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祝警官正在将鉴定意见书(分别为视频鉴定、电动车与宋女士接触鉴定及伤情鉴定)一共三本交给张聪的母亲童女士。

记者从鉴定书上看到,电动车(以下简称载货电动车为电动车1,张聪所骑电动车为电动车2)从16时3分32秒进入监控画面,电动车1在前,电动车2在后。行至事故地点,电动车1与横过马路的受害人接触,受害人倒地,电动车2向右避让并停在事故地点。

经过视频图像动态检测及静态图像分析,电动车1与受害人发生了接触,由于视频监控拍摄视角的影响及行道树树枝、树叶的遮挡,无法判断电动车2与受害人是否接触。

而电动车与宋女士接触鉴定中,通过检验电动车2、检验宋女士身体及衣物痕迹、宋女士受力形态分析及受伤形态分析得出结果,宋女士左腿骨折不是与电动车2接触所致。

对此结论,交警祝警官表示,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断:16岁的男孩张聪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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