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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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事件——强拆,看看一百多年前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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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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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6: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是一篇老掉牙的旧故事,或许觉得被长久洗脑之后,大家除了感叹点什么,就觉得那是外国的事情,与特色国情无关,就只是收藏在个人的空间。值此远安强拆年,拿出来分享,兴许大家有一些新的认识和见解吧。
   我也很赞同要反思的言论。可惜指望垄断权力的组织来反思,我只能报之一哂。强拆是符合中国的权力逻辑的,而要他们反思按百姓意愿彻底改进工作,这不是符合权力逻辑的。所以也不用指望了。


值得深思的三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评论:大清国人人有病。 什么病? 做了奴才而不知道自己是奴才,还以为自由者得病。 林语堂先生曾说过,中国有一类人,身处社会最底层却有着统治阶级的思想。




[color=#FF0000,strength=3);]                                                                                         第二个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视线却被紧挨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
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和我们当今的ZF相比...),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威廉终于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拆了。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好像一点都不担心,只是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在中国有这种可能吗?法院院长都听命于书记。)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即使是皇帝作恶,也有立即被清算的制度保障,合理的划分公权力的界限!不像**,只能靠**!)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坊主都归天了,轮到小磨坊主想进城,希望把磨坊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正如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评论: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独立的时候是在被称为家的房子里,如果连这一栖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人到哪里去寻求和确保自己的独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财政权是其它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类自由和尊严的根基。财政权使个人权利具体化,从而在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第三个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2#
发表于 2011-6-4 08:19: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中国在党国的领导下,已经病入膏肓,伦理、道德、规矩,一切都成为了神话。
这些故事说给古人听可以。
3#
发表于 2011-6-4 10:38: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远安的山水变了,很多东西都在变,不会像以前一样,一片净土。
4#
发表于 2011-6-4 10:5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人觉得,对政府提批评提意见是可以的也是很好的,政府也应该欢迎,但必须客观公正,更要在提意见的同时多提合理化的建议,便于政府切实改进工作。除了抨击还是抨击,就不真诚,就很不厚道!因为党和政府并不是全部错误的代表,更不是你的“出气筒”!正式基于这种认识,我认为政府确实需要动一些“小手术”,迅速正本清源!
5#
发表于 2011-6-4 11:27: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哎...........................
6#
 楼主| 发表于 2011-6-6 22: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6楼说的很好,那也是我以前的美丽愿望。我也认为政府应当会欢迎对政府的批评意见。
    可事实是这样的吗?
    什么时候在中国一介平民可以放心批评政府工作而无后顾之虞呢?
    为什么中国百姓的意见大都会成为“沉默的声音”?
    为什么百姓批评政府还必需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呢?
    难道不客观公正的批评当政者就接受不了?
    为什么还必需提合理化建议?谁来作合理不合理的判断呢?难道是你政府吗?难道你认为不合理的建议,我们老百姓就不能提吗?
    难道百姓提意见还要先考虑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还要琢磨提意见的方式吗?
    难道从老百姓的意见、牢骚和抨击中,开展自我反思或检讨,纠正工作错误或过失,不就是你政府自身的责任?
    难道你的意思是说听取百姓意见是出于你当政者的恩赐?当你认为百姓意见不够“正确”时,   心态不够客观公正真诚厚道时,批评语言不够谦逊着实有点刺耳尖锐时,你就认为这种种意见和批评就都是不对的?甚至要追究批评者的责任?
    那我们也就懂了,为什么当今,社会矛盾会如此尖锐,社会问题会层出不穷,干群关系会如此对立,党和政府的威信会如此之低了。
    不过6楼的还是说出了“党和政府并不是全部错误的代表”这样的真诚的实话来,勇气可嘉,可敬可偑。
    至于其他的,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用一句庄子的名言来答复6楼最后的话吧:“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
    你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夏虫吧。
7#
发表于 2011-6-7 12:0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司法独立,我不知道在中国大陆,300年之后能不能实现。
追梦人 发表于 2011-6-4 09:36
同感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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