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远安县决定201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20名。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若报考人数不够则相应削减招聘职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交通管理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长期在远安工作的男性。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高不低于1.68米,双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报名地点:远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远安县公安局五楼,电话3828022)。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在接受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笔试40%、面试60%。 1、笔试:5月19日上午9:00-11:00,报考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2、面试:按照招聘职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5月21日,面试内容为主题演讲、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数。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按照招聘职数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工作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叛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综合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初步人选,报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予以公示后录用。 此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期内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为每月1200元左右,经费纳入财政供给。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