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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反复4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今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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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0: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青风恋人 于 2011-4-30 21:30 编辑

惨剧:宝马反复四次碾轧男童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区9号楼,7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儿子乐乐有点饿了,于是吵着要奶奶带他到楼下商店买面包吃。买过面包后,乐乐就在小区内9号楼和10号楼中间的水泥道路上边吃边玩耍。
上午11点钟左右,一辆宝马X6停在10号楼三单元前面,两名男子把车里的东西拿出来并送到楼上。两分钟后,好奇的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这时,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就这样,我儿子被那辆宝马车反复碾轧了四次!”说完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双手捂着脸啜泣着,泪水从他指缝中流了出来。
家长:司机肯定想“碾伤不如碾死”
为了弄清楚儿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过多遍录像,录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们的心上刮来刮去,李先生的母亲和妻子数度哭昏在地。
记者仔细地看了几遍李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5分钟的现场录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历程。
影像资料显示:当日中午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
李先生气愤地说:“宝马司机这是在故意杀人。”乐乐有1.16米高,该宝马车既有后视镜,又有倒车雷达影像,两者只要观察一样,都能及时发现乐乐的。司机在第一次将乐乐轧到车底乐乐还在挣扎时,司机就应该下车检查轧到什么异物了。但司机没有,只是停顿了一下后,左后轮直接碾轧了过去。此后,司机竟朝前挂挡再次碾轧过去。这时车已经停下了,司机也下车了,车子怎么会自己又朝后倒呢?于是又有了左后轮、左前轮的连续两次碾轧。并且,下车后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司机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了。因此,综上所述,他认为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
肇事司机已今以被判有期刑4年;注;因碾轧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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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1:1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个消息我知道,看后第一反应是判的太轻了。这是法治社会,以人为本,怎么可能就这样?
3#
发表于 2011-4-30 21:2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现在的媒体捕风捉影没搞清事实就做一些模糊的报道混淆试听吸引眼球,最近有一个说到有12分钟监控的报道的,你这个报道是不是很早时候的?
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1:3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青风恋人 于 2011-4-30 21:44 编辑
现在的媒体捕风捉影没搞清事实就做一些模糊的报道混淆试听吸引眼球,最近有一个说到有12分钟监控的报道的,你这个报道是不是很早时候的?
忐忑 发表于 2011-4-30 21:22
对; 是去年9月份的; 不过昨天才判刑下来; 有期4年;因为碾轧4次;所以判刑4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坦驾驶机动车辆在居民小区内道路倒车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在车后玩耍的幼童李某某撞倒、碾压,后因对该车辆操作不当,致该车左前后轮再次碾压被害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悔罪,其亲属等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和其具备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判处被告人伍坦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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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3:06: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四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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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1:4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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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2:07: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如果是主观的,当杀不舍,
8#
发表于 2011-5-1 13:40: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肇事司机已今以被判有期刑4年;注;因碾轧4次

w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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