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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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安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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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1-3-31 09:3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三峡大坝 于 2011-3-31 09:40 编辑

不知道远安的土地的用地批准是怎么回事?远安的建房也没有任何规划,只要有一个空地方,有一点是自己的地皮,就可以申请批准,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批准的,建房,也不考虑原来已有房子的位置关系,真的是见缝插针,那些只考虑到经济利益的奸商,把原来的房子厨房、卫生间的窗户都堵死,现在还听说要旁边也建一栋,这样一来又把原来的房子的客厅的窗户堵死了,以后就基本没有光限了,这样的事情谁来管管!如果有人关注,后面回继续传图片,让大家都知道是哪个地方!
2#
发表于 2011-3-31 09:49: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那里也是,好好的一条路,竟给建房子了,重新的弄路那么窄,开车都不方便。
3#
发表于 2011-3-31 09:5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应该有采光权的,可以上网查查。
呵呵,此三峡大坝非彼三峡大霸。
4#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0:0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个采光权,那我们这些住房要怎么维护?通过什么渠道?
真的不知道怎么弄,住在先建的房子里的住户还要不要住呀,要不要活呀?
5#
发表于 2011-3-31 10:06: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可以取证后,自己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相关程序请咨询专业律师。
6#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0:17: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昨天那个开发商还说了,不管我们原住房住户愿不愿意,都要建,远安有没有哪个部门可以管这个事的呀!真是无法无天,
7#
发表于 2011-3-31 11:36: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挡窗户给他砸掉。
8#
发表于 2011-3-31 13:1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挡窗户给他砸掉。
谈谈灌灌 发表于 2011-3-31 11:36


这个要顶!
要是我,我也会这样做!
权利是自己争取的,不要妄想指望别人!
这世界,唯一能信的只有自己!有些事,不亲身经历,任何人是不会为你说半句话的。
9#
发表于 2011-3-31 22:39: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10#
发表于 2011-4-1 05:33: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竟是些照本宣科
中北旁边挡住窗户不准做最后还不是做了  有钱就有当官的撑腰  真不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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