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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4.30”矿山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告公众书 2014年4月30日17时30分,我公司铜矿井下发生一起工人坠落天井死亡事故。现将事故发生后我公司、镇政府及县主管部门善后处理过程向广大公众报告如下: 1、2014年4月30日17时30分,矿工李光富完成工作任务离开矿井途中在人行天井(有爬梯)攀爬时失手坠落井底,于当日18时40分将李光富救出井口,经在井口等候的120医生检查后认定李光富已死亡。在井口等候的还有洋坪镇政府的蔡镇长及镇安监站、镇派出所工作人员; 2、约17时35分,我公司负责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事故概况上报镇安监站; 3、约17时55分,洋坪镇政府的蔡镇长及镇安监站、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我矿井口; 4、约18时30分,120急救车赶到井口,检查后发现坠井人李光富已死亡,随后将死者运往县殡仪馆; 5、当晚县安监局到达我矿后会合镇政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人员在我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善后处理作出指示; 6、约19点左右,我矿负责人电话通知死者李光富的妻子、弟弟,因担心死者家属承受不了失去亲人的打击,其家属赶到远安路途遥远,情绪激动搞不好会出事故,所以只是告知其丈夫李光富出了事故,请他们迅速赶到远安; 7、5月1日约8点左右,我矿负责人电话告知李光富的弟弟李光富已死亡的实情; 8、5月1日早晨6点钟左右,死者妻子龚蜜要求我矿派车到当阳西高速出口等候引路,时间定在11点左右; 9、10点20分我矿派车到达当阳西高速出口等候; 10、14点30分我矿安排的车接到矿部通知,告知说李光富妻子龚蜜、李光富家乡村书记龚书记、儿子李佩垚、李光富姑父,李光富妻弟龚辉(当时李光富妻子告知我公司该人是雇请的车主)一行五人已到达我矿; 11、当日我矿对其亲属说明情况后,将其安置吃住在洋坪集镇时代快捷酒店; 12、当日死者妻子及已到亲属未提出当日看望死者遗体的要求,也未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要求; 13、事故发生后第三天,5月2日上午,李光富的姐姐到达远安,我矿安排专车将其接到洋坪集镇时代快捷酒店; 14、下午7点20分,我矿安排两辆专车与其姐姐一起到宜昌东站接死者家属,一行到达的有死者亲弟弟一家三人,继母女儿、女婿、儿子三人;5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到达洋坪集镇时代快捷酒店; 15、5月2日死者家属未提出看望死者遗体的要求,也未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要求; 15、5月3日上午8点,死者另外两个妻弟到达时代快捷酒店。前后死者亲属到达共计14人; 16、5月3日上午,按照死者亲属要求,所有亲属由我矿派专车,会同派出所干警到县殡仪馆看望死者; 17、看望死者遗体者后回到时代快捷酒店,经家属要求,我矿立即找来与死者当班的作业人员,在酒店向亲属讲解当班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有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蔡镇长为代表对其亲属进行了慰问和事故通报,并提出开始协商善后及赔偿事宜,被死者家属拒绝; 18、下午死者亲属在酒店打牌至通宵,期间向酒店服务总台索要价值600元一条的香烟被拒;提出用餐酒水“稻花香小1号酒”档次太低;提出要到远安县城住星级宾馆;提出要到事故现场矿井内察看事故现场(注:事故现场除事故调查小组外其他人一概不得进入),要参与调查死亡原因; 19、5月4日上午,由公安机关安排,对方亲属代表(死者的弟弟、妻弟)及我矿工作人员一同到县殡仪馆,由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尸检。尸检结果是死亡原因与事故调查小组告知的死亡原因吻合。死者家属已认同; 20、尸检结束无异议后,按家属要求到县城内置办丧葬用品,并给死者遗体进行了清理整妆;我方提出将死者火化安葬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 21、回到酒店后,政府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蔡镇长几人再次与死者亲属见面,提出协商善后赔偿事宜,其亲属以要看到正式尸检报告和正式事故调查报告后再谈赔偿事宜为由拒绝;处理小组明确告知死者家属:这是一起工亡事故,可以先进行赔偿,但其家属不认同;后又提出要等死者父亲到达后再谈; 22、5月5日上午,死者家族亲属部分到县安监局、县医院调查、了解事故处理经过; 23、上午十点半左右,死者父亲李著成到达洋坪时代快捷酒店,由我矿方接待; 24、5月5日下午,死者家族亲属(男方家属)与我方律师见面,商谈赔偿事宜,因死者妻子及其亲属(女方亲属)不能在场致使不能进行赔偿商谈。(注:电话请求死者妻子及其妻亲属到场商谈处理意见,死者妻子告知我方他们在宜昌游玩,游玩者包括死者妻子、死者家乡村书记(龚书记)、死者妻弟龚辉等人); 25、5月6日上午,矿方律师与女方见面协商后,所有亲属一起与律师、矿方代表在酒店进行赔偿事宜协商,亲属提出135万元的赔偿要求,矿方无法接受; 26、5月6日下午继续协商,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晚上,律师又与亲属进行座谈,因死者族亲与姻亲之间抵触情绪严重而无法沟通未果; 27、5月7日早餐后,律师又与亲属商谈,但死者亲属男、女双方对赔偿意见不一致,无法一起座谈;律师、矿方代表对死者家属告知依法依规的赔偿标准,如对方对赔偿标准不满意,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按我国现行法律赔偿标准及依据如下: (1)、事主及家庭基本情况:工亡者李光富,现年37岁,身份证号:420323197710152457;李光富之妻龚蜜,现年31岁,身份证号:420323198302122421;李光富之子李佩垚,现年9岁,身份证号420323200410232417;李光富之父李著成,现年68岁,身份证号:422624194607102014;李光富继母喻厚美,现年53岁,身份证号:422624196110032427;另有兄弟姐妹四人; (2)宜昌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145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3)丧葬费2145元×6个月=12870元;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5)法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李佩垚):2145元 ×30%×12个月×9年=69498元
(6)死者父亲68岁,另有四个子女赡养,不应列入抚恤对象;继母现年53岁,妻子31岁,也不应列入抚恤对象; (7)合计应补偿死者家属621468元。 28、自5月7日开始至今,工亡者家属不理法理依据,到处上访,且不陈述事实;另外我方告知公众,事实是截止今日(5月9日),李光富家属在酒店的食宿还是由我公司供给的)。 公告人:远安县小汉口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 个人意见 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不让逝者安息!难道这样就是对死者的哀悼吗? 通过该事件我在想,中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套,为什么会出现有事不诉之于法律,而是到处上访,还始终不让逝者安息呢?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吗?不是,只是因为不少人在取闹中尝到了甜头。如果人人都不尊重法律,我国现有的社会秩序还能维持多久! 希望世界永无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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