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查看: 56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北警方打击“五霸”恶行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0-1-3 17:3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楚天都市报消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余涛)街霸、市霸、行霸、恶霸、地霸等“五霸”,打砸滋事、欺压百姓、非法牟利,往往暗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芽,群众十分痛恨。然而,在全国普遍存在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明知是“霸”,但如果未构成明显的人身伤害,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认为不够立案标准而不予处理,客观上形成放任,使群众产生误解。

    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公安厅出台了《对“五霸”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总结提炼了六大罪名,对“五霸”行为予以“精确打击”。

    背景

    打击“五霸”一度遇到“执行难”

    《指导意见》锁定六大罪名

    昨日,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邹德文,介绍了《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认为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就不够刑事立案标准,这是一个重大误区。”邹德文说,在实际工作中,派出所和基层民警十分熟悉以伤害、抢劫等罪名处理犯罪嫌疑人,但对各类暴力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霸”,往往以为达不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不予处理。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在装修时,遇到两人强行送沙并报警。当地派出所传唤两人,但因“无法追究”,两小时后便将其释放。

    就这样,一些“霸”往往积小恶为大恶,多次逃过打击后更加胆大妄为,甚至吹嘘“跟派出所很熟”,使群众与公安机关产生隔阂。

    2008年11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除“五霸”专项斗争,将打击锋芒指向盘踞在街道、小区滋事的“街霸”,横行集贸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的“市霸”,垄断或强占建筑、运输、娱乐等行业的“行霸”,从事打砸和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霸”,出没于乡村街路的“地霸”等“五霸”,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数月后,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现,不少基层公安机关认为“五霸”难打,因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定罪难、打击处理难。

    针对这一现状,去年5月,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经过深入调研,本着“突出重点、打早打小、依法从严、确保实效”的原则,出台了《对“五霸”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的指导意见》。

    邹德文说,《指导意见》并不是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发明创造”,而是严格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适用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形成的。

    对于没有构成人身伤害等罪名的“霸”类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列出了6个易被忽视的罪名,即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对各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予以细化。

  解读

    强迫交易罪

    主要表现: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如啤酒、茶叶、饮料等);在建材市场、建筑工地、新建居民小区、城市街道,强行搬运、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送建材、强行提供建筑装饰材料(如沙、石、水泥、钢材、玻璃等);在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强行收购农副产品,强行推销种子、化肥、农药等。

    涉嫌以下行为之一,以强迫交易罪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3、强迫交易3次(含3次,下同)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

    4、强迫交易额达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2000元以上;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
6、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1、强迫交易、阻止他人正常交易、妨碍他人正常经营2次以上;

    2、实施强迫交易行为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或者强迫交易价值3000元以上;

    3、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造成生产经营秩序混乱。

    对情节显著轻微、不够劳动教养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罪

    主要表现:以暴力威胁,强收保护费、过路费、经营费;以暴力或以毁坏人格、名誉、财物等手段,威逼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敲诈勒索罪立案追诉。

    对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500元(贫困山区县300元)以上;

    2、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财物,价值200元以上;

    3、在中小学校及周边对在校学生敲诈勒索2次以上;

    4、携带凶器实施敲诈勒索;

    5、敲诈勒索过程中有殴打他人情节。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主要表现:在集市、餐饮酒店、居民家中打砸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门面摊点,推倒建设中的房屋、工地围墙等。

    涉嫌以下情节之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指毁坏重要物品无法挽回损失;损坏手段恶劣;破坏现场、湮灭证据、嫁祸于人等。

    对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1、任意损毁公私财物3次以上;

    2、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

    3、刑满释放5年内,或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3年内再次实施打砸行为。

    对情节显著轻微、不够劳动教养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主要表现:聚众或唆使他人采取破坏机械设备和其它暴力方法,围堵办公场所、工地、道路;打砸正在施工、运营中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围堵、打砸正在生产经营中的工厂、工程、门面摊点、餐饮娱乐场所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

    3、纠集3人以上破坏生产经营。

    对情节较轻微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

    寻衅滋事罪

    主要表现:逞强抖狠,强拿硬要;殴打他人、雇人或受雇殴打他人;故意制造事端、打砸敲诈公私财物;借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个人或唆使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

    1、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作案3次以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对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次)以上轻微伤;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人(次)以上;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价值500元以上;扰乱公共秩序,引起群众惊慌、交通堵塞等混乱;刑满5年内或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3年内再次滋事等。

    对情节显著轻微、不够劳动教养的,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主要表现: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造成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等。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或林地10亩以上,强行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建窑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追诉。

    效果

    除霸行动有了“抓手”

    据介绍,自《指导意见》出台后,基层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五霸”的效果显著增强。

    自去年6月至今,全省打掉“五霸”犯罪团伙同比增长31%,抓获涉案嫌疑人同比增长25%,破获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增长36%。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五霸”犯罪团伙2366个,抓获涉案嫌疑人7125人,破获刑事、治安案件6987起,收缴**191支。

    但是,基层派出所在落实运用《指导意见》的程度不一,部分基层民警仍然凭老经验办案。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指导意见》,是为了让更多群众掌握这一武器,对“五霸”予以更加有效的打击。

    案例

    打人4个耳光“气霸”被拘15天

    去年6月,仙桃市钱沟南路工程项目开工第一天,一伙人强行要求施工单位租用其挖土机等设备,并砸坏2台施工机械,造成损失近万元。警方抓获滋事者周双兵等7人,按照《指导意见》中“破坏生产经营罪”第1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和第3条“纠集3人以上破坏生产经营”等规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保证了施工环境。

    襄樊市樊城区“市霸”龙健团伙,向夜市摊点经营户强收“保护费”,遭拒后,龙健率人打砸4家“态度不好”的摊点。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抓获龙健等5人。尽管经营户损失不大,警方仍根据《指导意见》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第2条“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和第3条“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仙桃市民范某灌煤气回家途中,“气霸”胡艳军将其强行拦下,并打了范某4个耳光,斥责范某不该“私自”灌气。范某报警后,当地警方抓获胡艳军,经查证,依照《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胡艳军处以治安拘留15日。

2#
发表于 2010-1-3 22:43: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落实严打,除五霸,红霸黑霸一起打,才能还一方净土。
3#
发表于 2010-1-5 23:14: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打击五霸,必须打掉他们的保护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