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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受贿案引出荒唐伪证案 律师民警为罪犯假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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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8:4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发布时间:2009-11-21              被宜昌细心检察官查出破绽
              发生在宜昌市的一起受贿案,居然衍生出了一起荒唐的伪造证据案。
  受贿嫌疑人王功武为了争取立功减刑,向看守所检举了一起盗车案。可是,王功武所检举的那起盗窃案是他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发生的,他当时已被关押了三个月之久。更为离奇的是,王功武的检举材料对这起盗车案发生的时间、地点、盗车人的姓名、住址、车辆价格都描述得一清二楚,连盗车人的身份证号码也一字不差。
  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王功武受贿案时,发现了疑点,并最终查明:一名辩护律师为了10万元好处费,一名警察为了义气和信息费,与王功武里应外合,共同策划了这起罪犯虚假立功的荒唐案。近期,涉案律师、民警均因伪造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 嫌疑人荒唐立功
  被押期间竟检举外部盗车案
  2008年6月,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经济案件的审查中,发现了十分蹊跷的事情,该案中的罪犯王功武在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竟然发现了看守所外面发生的一起盗车案,而且对盗车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了如指掌,并将周检举到看守所。
  从监管场所寄到检察院关于罪犯王功武立功的材料说,2008年3月21日,王功武向其管教干部检举了周某某盗窃助力车线索。检举材料中对案发时间、地点、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被盗助力车价格等,都写得一清二楚,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号码都写得一字不差。
  经查:2007年12月,王功武因涉嫌受贿罪,一直被羁押于秭归县看守所。他所举报的盗窃案实际发生在2008年2月19日。当时,宜昌一市民报警称其燃油助力车被盗,宜昌西陵公安分局云集刑警中队接警调查;同年3月17日,失主本人在城区发现了自己被盗的车辆,再次报警,抓到了买赃人。后经警方调查,该车辆为周某某所盗,周一直在逃。
  王功武被羁押在前,盗窃案发生在后,罪犯身陷囹圄,怎么会知道外面的事?
  办案检察官认为,检举材料上的信息,要么是王功武的辩护人与管教干部相互勾结为王功武提供的立功线索;要么是与公安侦查人员相互勾结而为之。
  检察官对细节进行分析后判断,王功武的辩护人与公安侦查人员相互勾结,为王功武提供立功线索的可能性较大。
  2 虚假立功若办成
  律师警察可赚10.6万元
  检察官调查发现,王功武因涉嫌受贿罪被抓后,2008年2月,其妻委托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晏某担任王的辩护律师,并支付了8000元辩护费。
  由于王受贿金额有10多万元,案情重大,王妻希望晏律师多想办法,能使王判个缓刑或判刑一年以内,以免受牢狱之苦。王妻承诺,若能办成,愿给晏律师10万元风险代理费用,并与晏律师签订了《补充委托协议》,先行支付了10万元。
  王功武的妻弟杨某问晏律师,怎样才能使王功武得到最轻的判决?晏说:“要判缓刑需要三个条件,一是退赔,二是自首,三是检举立功。”晏对杨某说,目前只有立功,王判缓刑的可能性才比较大。杨问:“怎么弄?”晏说:“你们在外发现犯罪信息的话,告诉我,我再将信息告诉王功武,由王功武告诉看守所的管教干部,管教干部就可以写材料认定王功武立功。”
  杨四处寻找,并没有找到这方面的信息,就求晏帮忙寻找。晏答应了,并提出需要信息费。晏表示,按规矩大概每条信息8000元至1万元,经讨价还价,晏将信息费降至6000元。
  找到立功信息并非易事,晏律师想到了他的好朋友宜昌云集刑警中队民警高某。他打电话告诉高说,他手上有个案子需要一个立功的案件材料,如果有的话,请告诉他,能收6000元信息费,到时候他们两人分。
  2008年3月中旬的一天,高警官对晏说,自己手上的案件可成为立功线索(即上述助力车窃案)。高将记录着盗窃嫌疑人周某某和被盗助力车情况的纸条给了晏。
  几天后,晏律师在看守所与王功武见面时,将盗窃案信息告诉了王功武。并嘱咐王,要将他讲的这些信息记牢,向管教干部反映,如果落实的话,就算立功,就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晏让王功武当着他的面背了几遍。他不放心,又找来纸笔,让王将盗窃案的一些关键信息记在纸上。
  随后,王功武向管教干部反映了这些信息,其立功遂被看守所记录在案。
  事后,杨某向晏律师支付了6000元信息费,晏律师收到钱后,就约请高警官一起吃饭,在自己的车上,晏律师分给了高警官4900元,自己留下1100元。
  在6000元中分得4900元,高警官显得很不好意思。他向晏律师表示谢意时说,你吃亏了。晏律师却说,他困难一点,让他多拿点。此前,晏律师早已得到了10万元风险代理费,只是高警官不知而已。
  3 为让假立功成立
  民警偷偷更改案件时间
  要让王功武的检举立功成立,按程序,公安部门还得向看守所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监管大队案件线索反馈函》、《立案决定书》、《助力车价格鉴定报告》等。王功武举报了盗车人周某某后,看守所发函到云集刑警中队求证,但一直没得到警方的回函。
  2008年5月22日,眼看对王功武的起诉时间要到了,晏律师很着急,因为对王的立功结论还没下,要下立功结论需云集刑警中队反馈确认函后才能确认立功。晏就在这天打电话给高说,王的案子马上就要起诉了,立功的事还没定下来,晏请高尽快向看守所回函证实王功武所说情况属实。
  高警官对晏律师说,查清盗车人的时间在前(是2008年3月17日),王功武举报时间在后(是2008年3月21日),再说盗车人也未抓到,就是回函可能也算不了立功。晏说:“只要警方有回函,其他东西都不要。”晏希望高“想办法搞一下”。
  高说:“当时我理解晏律师所说的搞一下,就是把抓获买赃人的时间调整一下,往后推迟,事情就搞圆了。”在晏的要求下,高就以云集刑警中队的名义给看守所写了回函,为在押犯人王功武出具立功材料属实的证明材料。为了使王功武立功事实成立,高警官就以检举时间(2008年3月21日)为基准,改动盗车案并虚构回函的一系列时间,将抓获买赃人的时间由3月17日改为3月27日,将出具复函的时间填成了3月30日。
  4 闻知检察官要来
  涂改卷宗销毁材料掩罪行
  2008年6月17日,高所在的刑警大队队长问他,是不是向看守所出具了一个函,并说三峡坝区检察院要来复印材料,要他接待一下。
  高警官说:“一听这话,我当时心里很慌,就给晏律师打电话,问他这是怎么回事?检察院怎么要来看材料,你想害老子坐牢啊。”他担心出事,就赶在检察院来之前,立即拿出卷宗材料,为了和回函时间吻合,就把卷宗中所有的“2008年3月17日改成2008年3月27日,因为助力车的《价格鉴定报告》和《价格鉴定聘请书》是打印的材料,时间改不成,我就将这两份材料抽出来销毁了。”
  高警官说:“我刚刚搞完不一会,检察院的人就进门了,我就按检察院同志的要求复印了卷宗材料,在为他们准备材料时,检察官问我有没有做价格鉴定时,我回答没有做。”
  其实,一看到卷宗材料被涂改和缺少助力车价格鉴定报告,细致的检察官心里就明白了:审案时发现的疑点此时已被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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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07:42: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世上稀奇事多,宜昌也不例外。

世上稀奇事多,宜昌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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