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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国30年以来的十大贪官!!![/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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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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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最高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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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官至上海市委书记,位列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身居如此高位,却动起了老百姓社保金的“别样心思”:他违规动用了10亿元的社保金,并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大肆为他人牟利。200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8年4月,陈良宇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领刑18年。此案查处的意义在于:反腐败没有禁区,既打苍蝇,也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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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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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因贪财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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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里受贿4000多万元、日均敛财近3万元——这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惊人的受贿记录。他与情妇李平联手,上演了一幕幕疯狂的钱权交易“二人转”。2000年7月,成克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同年9月被执行死刑。成克杰的判决,颠覆了封建沿袭几千年的“刑不上大夫”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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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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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滥用“两规”谋私的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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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郴州,作为与煤矿行业完全无关的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绰号却是“曾矿长”——他独揽了全市矿权的审批。他的总家产高达6000多万元,这些钱财来自为行贿的私营矿主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助违法人员甚至黑帮头目干预司法等等。在郴州,不论你是否党员、干部,一旦得罪了曾,很可能就有“两规”之虞。曾锦春曾被上级调查过三次,最后都不了了之,人称“三不倒书记”,但最终难逃法网。曾锦春的落马让我们反思:怎样防止官员权力的恶性膨胀?谁来监督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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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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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秘书”的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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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暴发户”到“经济暴发户”,李真仅用了7年的时间。他的“能耐”在于,在当河北省委主要领导的秘书时狐假虎威,大肆伸手敛财,被称为“河北第一秘书”。2003年11月,李真被执行死刑。从他身上影射的秘书现象,引起了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机关的高度重视。领导应该怎样管好“身边人”?这是预防形形色色职务犯罪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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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福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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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迷信的“老佛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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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手握重权的河北省副省长,摇身一变成了求神拜佛的“老佛爷”。丛福奎不仅在佛教界有师父、有法号,供养起寺庙来更是一掷千金,甚至在被“两规”后仍大谈佛法,俨然一名虔诚的佛教弟子。然而,信佛对于丛福奎来说除了寄望个人命运外,还有更重要的利用价值,就是借佛敛财、倚佛洗钱。利用这种方式,千万余元的“善款”就这样从私企老板的口袋流向了丛福奎的荷包。2003年6月,丛福奎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丛福奎的倒下,给我党干部的信仰问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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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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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最多的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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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40亿!余振东创下了贪官涉案金额之最。时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余振东通过购买房地产,炒卖外汇,赌场挥霍等,将大部分资金转移海外,自己也随即仓惶出逃,以为至此万事大吉。岂料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仅一年的时间,他就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并在2004年被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名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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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的落网,对那些潜逃国外的巨贪们无疑是巨大的震慑,它预示着这些犯罪分子赖以栖身的“最后避风港”已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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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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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反思的“中国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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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第二年,褚时健担任了玉溪卷烟厂的厂长,从此踏上了他人生的辉煌期,18年间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但其个人总收入为80万元。巨大的失衡下,他悄悄向国家伸了手,在59岁这个特殊的时候带着无期徒刑的判决离开。毋庸讳言:褚时健案尖锐地呈现了一个当时已显露的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领导人的的贡献与相应激励机制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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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其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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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最多的荒淫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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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江苏省原建设厅厅长不仅“贪绩”卓著,而且在其桃色履历表上还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徐其耀被批准逮捕后,有关部门在他随身携带的包里搜出一个笔记本,上面居然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他的100多个情妇的名字!2001年10月,徐其耀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财和色,是贪官绕不过的两大诱惑。为此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凡是喜欢玩弄异性的官员,不管他有多能干,应该一律从权力岗位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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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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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挥金如土的公款“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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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马向东在澳门赌博的豪兴令港澳“赌神”都黯然失色——他在两年半时间内去澳门狂赌17次,4次登上澳门赌船“东方公主号”去公海赌博,曾3天输掉上千万元。但凡招商引资,他必定是走一路赌一路,就连1997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他也多次溜到香港、澳门进行豪赌。2001年10月,马向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马向东的“赌神”经历发人深省:为何他去豪赌的路途永远畅通无阻?怎样完善我国的禁赌立法,突破赌博难以治罪的立法难局,在官员头上架设起预防赌博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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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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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嚣张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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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典型。大部分腐败分子是因为抵御不住诱惑而收礼、受贿,而王怀忠不仅先后16次非法收受贿赂达人民币230余万元,还4次主动寻找“糖弹”吞吃,成为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最为嚣张的是,当王怀忠得知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安徽、即将对他展开调查后,他竟筹资200万元,放言以此“摆平”中纪委,其性质之恶劣堪称空前。2004年2月,王怀忠被执行死刑。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官员是怎样身居高位的?又是怎样的心理驱使他置党纪、法律于不顾,企图用“摆平之道”绕开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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