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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标致自燃,维权为什么这么难? 我叫曾令平,湖北省远安县人,本人于2017年6月23日在远安县君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安君豪)以83000元购买东风标致308轿车一辆(车型为2016款手动时尚性),该车由宜昌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发票(发票开票金额为78700元)。 本人于6月29日早上7点多驾驶该车从远安县汪家村前往远安县河口集镇(全程约39公里左右),当行至河口加油站附近时(此时8点半左右,),突然听到车前部‘呯’的一声,接着前引擎盖有烟冒出,本人吓得赶紧靠边停车熄火,下车检查车辆,发现前引擎舱内空调管爆裂,舱内已燃烧过火,塑料配件和电线大多已烧化变形。此时车内已无明火,故没有报警。于是马上联系远安君豪公司总经理郑宏全,郑宏全说不要动车,他带人来处理。本人按照郑宏全指定将车停在路边没动。当天中午12点50左右,郑宏全带领宜昌4S店人员赶到河口,经检查,他们说车还可以开动,要将车带回宜昌4S店检查,本人于是同意,他们将车带走。 第二天远安君豪和宜昌和顺分别打电话给我说厂家检查车辆没有质量问题,要我授权他们修车,本人没有同意,我刚买的新车仅仅6天,才行驶了296公里(提车时已有24公里计数里程),出现新车自燃这么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并且还没有查清车辆事故原因,该车辆修理后我还敢开吗?于是本人要求经销商换车或者退车,远安君豪和宜昌和顺以厂家技术员内部认定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换车,只承担修车。我没有同意。 以后本人又多次找经销商协商交涉,均被他们以此理由拒绝。无奈本人投诉到远安工商局消协,远安消协联系远安君豪公司后回复说,经销商不同意换车或者退车,消协只有调解权利,没有强制执法权利,建议我到法院起诉。 请问我一个小老百姓还要上班养家,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陪他们去维权,宜昌4S店直接放话让我走法律程序,说要在时间和经济上把我拖垮,让我得不偿失,最后妥协。 请问东风标致:你和你的经销商为什么那么牛!难道仅仅因为你头上顶了一顶合资的洋帽子,你就有了任意欺凌中国消费者的资本吗?你就可以这样肆意的欺凌中国的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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