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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10岁女孩暴打1岁多男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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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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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1: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聆听爱琴海 于 2013-12-7 11:26 编辑

     近日,一电梯监拍视频曝出了发生在重庆的惨剧:一名10岁女童趁对方家长不注意,竟残忍摔打陌生1岁男童。面对女童残忍的行为公众哗然,甚至还有不少人抛出了世上就有“天生罪犯”的论调。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2634.html

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1:28: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施暴者年仅10岁,法定其并不具备承担刑责的能力
在我国的刑法是有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这样的规定有一定道理,一是不满14岁的人往往心智发展不成熟,很难有明晰的是非观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二是由于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多数时候他们都处于父母和老师的监管之下,这样年龄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独自的、有目的去实施某些严重破坏行为。

而本案中,施暴女童则与通常认为的“懵懂”相去甚远,在电梯中独自抓准时机掳走男婴,独自施暴,让人感觉她“轻车熟路”。这种巨大的反差,也就使得不少人倾向于以“天生能做坏事”去评判她。

施暴者选择的被害人为陌生1岁男婴,施暴动机有违常理
孩子通常被认为喜爱可爱的小生命,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科学家证实,几乎从一出生起,孩子们就自发地被其它生物吸引,6个月大的小宝宝会想要亲近并触摸真正的猫狗,而不是电动的玩具猫狗。婴儿会对真兔子,而不是玩具兔子绽放笑容。哈佛(Harvard)的学者爱德华·O·威尔逊甚至认为孩子有“热爱生命的天性”。

而此案中的女童“违背”了这种天性,对几乎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男婴下手。此外,被害人的奶奶和被害人与施暴女童并不认识,只是电梯中偶遇。即便以女童父亲的说法:“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女儿是因为男婴对她做鬼脸、不友好而伤害男婴,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感情”,当做施暴动机也显得莫名其妙。

再者,判断成人犯罪行为严重性的主要维度就有动机,根据动机和行为的后果综合判断。没有指向性的朝陌生、无辜的人下手,常常被认为是“最恶”的动机之一。而女童施暴的真实动机如果像媒体对女童同学和邻居采访所披露的那样,“她事前几天就想把一个孩子放到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常常捏自己小的孩子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那么,女童很可能是在看到男婴后就计划好了之后的行为,更让人毛骨悚然。

女童不仅手段残忍,且多次连续施暴
更可怕的是,根据电梯的监控录像和女童父亲的描述,她至少在电梯内,客厅沙发上和阳台对男婴连续实施踢打。而后还将后将男婴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男婴从25层阳台栏杆坠落(跌落原因目前只有女孩父亲说法,存疑)。

总结看,施暴者在本应由成人庇护无忧无虑的年龄里却做出连成人都鲜见的暴行,如此纯粹的“恶”,使人很难相信她是习得的,更容易怀疑她施暴的行为是天性所然。

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1:3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当我在网上看到更多网友对这个女孩的责骂时,作为家长的我们更应该反思对孩子的关爱,对孩子的教育~~~~~~~~~~家长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4#
发表于 2013-12-7 11:4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孝感市 电信
太不可思议了,一个12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这么残忍,就不是个正常人么,应该与家庭环境和教育有关系的,25楼扔下来,就是个猫猫狗狗也无法下手啊,何况是个孩子,这孩子命大,希望他没有后遗症,后福无尽!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3-12-7 11:51 看到这个视频让人觉得太气愤了,可怜的小男孩!我觉得这和家长平时对小孩的成长教育有关!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详情 回复
5#
发表于 2013-12-7 11:50: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十岁的女孩是非观也已基本形成了,由此可以看出她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环境,要么父母溺爱纵容,要么缺少家庭温暖。父母的言传身教很重要,给孩子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生活环境尤其重要。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3-12-7 11:52 是的,这和家庭教育有关!家长们应该值得反思了!  详情 回复
6#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1:5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深山百合 发表于 2013-12-7 11:46
太不可思议了,一个12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这么残忍,就不是个正常人么,应该与家庭环境和教育有关系的,25楼 ...

看到这个视频让人觉得太气愤了,可怜的小男孩!我觉得这和家长平时对小孩的成长教育有关!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1:5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低头的温柔 发表于 2013-12-7 11:50
十岁的女孩是非观也已基本形成了,由此可以看出她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环境,要么父母溺爱纵容,要么缺少 ...

是的,这和家庭教育有关!家长们应该值得反思了!
8#
发表于 2013-12-7 12:1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石市 联通
小学开设男子汉课培养纯爷们儿是十分必要的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3-12-7 12:13 看成11岁男童了  详情 回复
9#
发表于 2013-12-7 12:1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石市 联通
方法 发表于 2013-12-7 12:11
小学开设男子汉课培养纯爷们儿是十分必要的

看成11岁男童了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3-12-7 12:15 是一岁男孩被摔下25楼!  详情 回复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2:14: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聆听爱琴海 于 2013-12-7 12:18 编辑

原原的母亲表示,诉讼书中所提到的30万,只是暂定的医药费等费用的总额。京华时报记者  重庆10岁女孩摔打婴儿追踪
  近日,重庆长寿区一10岁女孩摔打婴儿原原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昨天,女孩父母所在公司称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工厂,女孩的外公并非厂长。而原原家透露,已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暂赔付30万元医药费。
  厂方澄清称与中石化无关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小女孩家长所在单位:重庆金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维公司”)。据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公司并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工厂(以下简称川维厂)下属公司,办公楼位于川维厂斜对面,车间位于川维厂的厂区。小女孩的父母均是金维公司下属的仪表保运分公司职员。
  据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的邱部长称,“小女孩的父母均姓李,同是基层一线的抢修工人。夫妻二人工龄都在10年以上”。事发后,女孩母亲去了新疆,不全是因为工作调动,是她本人请年假自行前往的。他透露,女孩母亲本应在明年被派往新疆,她请年假时公司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对于外界传言,邱部长表示,女孩的外公并不是川维厂的厂长,曾经只是一名处级干部,已经退休20年了。
  警方否认安排女孩去新疆
  昨天下午,重庆市公安局长寿分局政治处的曹警官称,小李的母亲带着孩子去新疆一事,并不是警方刻意安排,警方只是事前知晓,警方无权对他们一家进行强制措施。“当时被害人的律师还从法理上劝被害人父亲,让他理解此事。”
  另据警方知情人士说,警方曾对女孩李某进行仔细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但李某也说不出为什么突然打原原。鉴于李某只有10岁,又处于肇事后的特殊时段,无法过分逼问。长寿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说,没有什么不便说的隐情,实在问不出个所以然。
  6日晚,疑似女童全家情况遭网络曝光。对此,有网友表示,“孩子虽然做错了事,但具体怎么裁决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
  法院
  尽快公正判决
  昨天,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黄曜称,4日法院已受理受害婴儿原原家属的起诉,院方一直与中院、高院保持沟通。目前,长寿区人民法院已经组成合议庭,案件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进入审查阶段。案件审理是否会公开还不清楚,但肯定会公开判决。“法院方面也会现场取证,争取尽快给出公正判决。”
  昨天晚上,原原的母亲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3份诉讼材料。一份落款为12月3日的民事诉状中写明:判令被告李某一家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暂定30万元,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赔偿数额。原原母亲表示,该民事诉讼4日呈交法院。第二份材料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第三份材料是原原母亲于昨天上交给法院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事由:查封李某一家的房产以及小轿车一部,并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
  专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
  摔婴案不应不了了之
  李玫瑾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案不应不了了之,应作为严重刑事案件认真调查。
  李玫瑾说:“调查不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它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刑事案件,至少调查应该有一个公布的结果。”
  李玫瑾认为,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心理扭曲不能简单回归家庭
  事发后,女孩的母亲带她离开重庆,去了新疆,对此,李玫瑾认为不妥。
  李玫瑾称:“她的妈妈不能带着她一走了之,她至少应该对社会对公众作出道歉,同时解释这个孩子的错误,父母对她进行了哪些教育。”她虽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了,不能简单地回归家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配套程序
  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绍,国外未成年人严重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但事实上却没有配套程序法,这一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纠正。
http://news.qq.com/a/20131207/0005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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