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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一直一来都有一个疑问.我对拆迁不太懂,按我所了解的知识分析,现在我国土地分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用来种地的土地一般是村里集体所有.开发商要土地开发小区,先要向国家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没有土地就会向村里征地(也可以说购买)征集体所有制土地,把集体所有制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卖给开发商开发.
按我的理解这就像做买卖一样,农民有集体所有制土地是"供应商",政府征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后变成国有土地相当于"贸易公司",开发商购买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客户"这三者之间是一个买卖关系.也就是说"贸易公司"向"供应商"买商品"土地",然后"贸易公司"又把商品"土地"卖给"客户","客户"用来开发.按理说这"贸易公司"应该和"供应商"谈好,征地要求,什么补偿之类的东西,应该先是"贸易公司"去搞定,这拆迁也该"贸易公司"搞定,这"贸易公司"应该交给"客户"一块有没拆迁和补偿纠纷的商品"土地使用权".
所以我认为拆迁应该是政府行为,这拆迁应该是政府主导的,关开发商屁事,开发商干嘛越俎代庖跑去拆么迁?原来拆迁是政府和城管干的。现在具说要通过法院来执行,由法警来执行。现在远安搞笑的就是,“供应商”直接和“客户”打起来了,这“贸易公司”反而成了调停人,实在是让人费解,有没有明白人给解释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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