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查看: 744|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6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专帖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5-5 10:3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普通高考是国家选拔合格高等学校学生的重要考试,也是社会人员流动和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渠道。高考的公平公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报考人数达36.1万余人,仍然保持了较大规模,高考工作所面临的社会压力不减。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公平、社会公平问题被摆到了更加突出和特殊的位置。另一方面,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少数地方呈现出团伙化、高科技化态势,考风考纪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此外,由于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的考试事故也屡有出现,或给高考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突发事件。这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高考考生多为应届生和毕业不久的往届生,其价值观仍处于形成时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其形成正确的考试观,是可期可成的,关键在于教育活动要深入、细致,讲求实效,确保每个考生知晓考规要求,诚信应考。因此,加强教育引导,形成诚实应考、作弊可耻的环境和舆论氛围十分重要。
2#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0:41: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及家长: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并让考生顺利考出好成绩,省教育考试院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普通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考试公平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要求。教育考试部门一直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应考的良好风气,同时,对在高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坚决予以处罚。
    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违纪者取消单科考试成绩;作弊者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对其中①组织团伙作弊,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严重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除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外,同时停止其参加该项考试1-3年,乃至停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触犯刑律者还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有处理结果记入诚信档案伴随终身。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共处理违规考生24人,其中:考试期间发现的携带规定以外物品2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3人,考试过程中旁窥2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5人,抄袭他人试题答案4人,携带具有信息接收功能的设备3人,使用具有信息接收功能的设备1人;举报调查核实的考试过程中旁窥4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现决定对11名违纪考生给予取消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理;对 12名作弊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的处理;对1名使用具有信息接收功能的设备的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停考一年的处理。上述处理结果全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016年,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新举措,重点打击包括请“枪手”代考及利用高科技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一是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考生身份真伪,以杜绝请“枪手”代考行为。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对疑似代考者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设备鉴别身份,禁止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等。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高科技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及代考。考生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检查及考场签名,考场统一配挂无声挂钟,禁止考生携带计时工具或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按照“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原则,考场统一配发考试文具,禁止考生自带文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至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前,不得带走文具等。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利用现代科技反制高科技作弊。考场内配备手机屏蔽仪等防作弊工具,防止考生利用现代高科技通讯工具作弊;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全方位、全时段视频监控录像,对发现的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各位考生2016年普通高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示:
    1.仔细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注意事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涉考内容,避免无意识犯规,更不能违纪作弊。
    2.认真保管好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3.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选答选考题。错误填涂或不填涂题号信息会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对选考题多做的按所做第一题进行评卷和给分。
    4.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
    5.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高科技无线电通讯工具。
    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丢掉幻想,放弃侥幸,公平竞争,诚信应考。衷心祝愿全体考生在2016年的高考中交出满意答卷,考出好的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5月

3#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0:44: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考前注意事项

    1.了解考试纪律,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诚信参加考试。
    2.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必须携带,缺一不得入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4.违禁物品禁带。不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无意中携带有关违禁物品的,在开考前主动交出,否则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5.主动配合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人员会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复检,确定无禁带物品后,考生方可入座。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不带金属首饰。最好不要穿有金属纽扣或饰品的衣服和鞋子,以免探测器报警影响进场速度,避免因检查时间长而造成考前的心理紧张。
    7.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
    8.注意饮食卫生,劳逸结合,并做好应试的心理准备等。

4#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0:45: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考试过程中注意事项

    1.自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提前交卷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仔细核对答题卡(卷)。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后,须检查卷卡类型、条形码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遵守答题规范。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视为违纪。
    4.看清考题要求。作答选做题时,必须按试卷要求选择规定数量的题数、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如考生实际作答数超过规定的作答题数,则按作答的第一题计分。
    5.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5#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0:53: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考场 规 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参考时考生不得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挂钟的时间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三、每科考前4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生必须使用规定的文具答题,不得自带文具入场。只有在外语科目考试结束时才能将规定的文具带出考场,其它科目考试结束时应将文具整理好放在课桌上。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等项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配合监考员做好各科签字(笔迹采集)工作。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进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选考题所做题目的题号必须与所涂题目的题号一致。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目14∶45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出场考生直接到考点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非选择题只允许用规定的签字笔作答,作图只能用规定的铅笔或规定的签字笔)和纸,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6#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0:5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湖北省普通高考答题卡填写说明及考生条形码粘贴办法

    一、答题卡填写说明:
    1. 我省普通高考及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所有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为了适应网上评卷,各科目实行卷卡分离,主、客观题均答在一张专用答题卡上,外语科答题卡为A4幅面,语文、数学、综合科目为A3幅面。答案直接写在答题卡上。客观题(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在答题卡客观题填涂区域内填涂,主观题(非选择题)答案在答题卡各题指定区域内书写,超出指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2. 答题前考生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试卷类型,并将本人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
    3. 考生答题须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文具,非选择题答题卡作答时用统一提供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图用2B铅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
    4. 严禁在各题目黑色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标记。答题卡一律不得折叠,不要弄破。
    二、考生条形码粘贴办法:
    考生应对监考员下发的准考证号条形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
    若发现条形码上所打印的姓名、报名号、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及时将错发的条形码更换正确,交由考生核对无误后再粘贴。

7#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0:5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湖北省普通高考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1.考前4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安检前,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在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场。安检的同时,监考员甲负责保管试卷,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2.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等。
    3.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敦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4.监考员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自带文具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并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

8#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1:0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湖北省普通高考违规处理办法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制定
    一般情况下,发现考生违规无须取消违规考生考试资格;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已对其他考生造成影响,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理追究刑事责任。违规行为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如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监考员按规定处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暄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监考员及时通知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由主考按规定处理: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试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
    2. 评卷过程中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 其他认定作弊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监考员应将当事人连同其身份证、准考证送交楼层协管员,楼层协管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由主考按规定处理;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 组织团伙作弊的;
    2.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1:07: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涉考内容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
发表于 2016-5-5 14:12: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有考生的认真读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