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宋提刑官 于 2015-12-10 13:34 编辑
2015年11月中旬,建成通车才十几年的鸣凤沮河二桥,在二年前才进行了维修加固,突然又变成了危桥,被迫封闭,过桥车辆只好从一桥绕道而行,造成鸣凤镇城区交通拥堵。2015年11月15日,远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该通告中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禁止三轮载客摩托车在东门路、西门路、解放路(二桥以北)、大桥路、凤翔路通行;自2016年4月1日起,禁止三轮载客摩托在鸣凤城区鸣凤大道、解放路(二桥以北)、凤翔路、大桥路、东门路、西门路、南门路、沮阳路、凤德路、凤仪路通行······”。因此,全县几百位拥有机动三轮车的车主相当于被限制了通行自由,有些住在下面乡镇的车主无法进城,过桥要绕行上百公里,住在城区的车主也被困在家里动弹不得、相当于彻底封杀,价值几万元的机动车辆将变成一堆废铁。
该通告声明其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但我认为该通告没有认真理解、把握到这两条法律法规所表达的真实含义,是一种典型的曲解、断章取义或者不合理扩大解释的行为,地方ZF部门有滥用权力之嫌。 试问:为何其他机动车辆可以在这三条路上自由通行,而正三轮客式摩托却被禁止?客观分析这些拥有正三轮客式摩托的车主——有的是作为客运交通工具来营运的,有的却是家庭当做“私家车”一样自用,还有些退休的老人也喜欢买这种车组织老年骑游队,而且就算从事客运的,里面也有遵规守法的从业者,ZF部门岂能恃强凌弱,“不分青红皂白”“一竿子打死”,本人认为该通告蛮横无理,以偏概全,漠视人权,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严重地侵犯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也涉嫌妨害公民对其物权的支配、使用及其收益,对车主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ZF就算要取缔载客三轮车运营,也要讲究方式和程序吧,请问相关部门是否征求过民意?是否认真听取过这些车主的诉求?是否客观收集过其他老百姓对是否取缔载客三轮车运营或者禁行机动三轮车的看法和意见并如实公开?有没有想过那些“麻木”从业人员艰难的生存处境以及如何妥善解决他们被取缔之后的就业问题?托尔斯泰在其文学作品《安娜·卡列尼娜》开篇说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那些从业人员——他们大多是一些老弱病残或者下岗人员,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等着他们去养家糊口,家中可能有瘫痪在床的老母或者是身患重病的配偶,可能有正在大学读书的子女,也可能是家里负债累累······你不能残酷无情地一下子断了他们的活路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基本的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全体人民的“中国梦”,地方ZF的权力不能再“任性”,要受法律的制约和人民的监督。当下,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也明确提出要“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昨天在论坛上看到有网友发的一篇名为“远安之奇葩”的帖子,里面描述了县ZF为了取缔“麻木”,居然采取类似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坐“麻木”,被监控拍到或者被县领导发现,年底单位评奖金受影响,个人受训斥;连学校的老师也被动员起来了,先逼迫家长签“不坐麻木承诺书”,在学校围墙拉横幅,再派老师清晨迎着凛冽的寒风,到离校外几百米的地方执法逮学生,被逮住者全校集体亮相,所在班级将扣分······读完此贴,顿时忍俊不禁——ZF如此兴师动众,仿佛把这些“麻木”车主当成了“阶级敌人”似的,要求其他民众与其“划清界限”,也让人有一种“黔驴技穷”的感觉(当然,本人在此无意调侃ZF,只是想到啥就说啥)。 哀民生之多艰!的确,“三城联创”很重要,“地方政绩”也很重要,但是解决民生问题和做好维稳工作貌似更重要吧?呼吁地方ZF切莫践踏民权、罔顾民生,能够多关注一下像机动三轮车主这样的底层劳动者和弱势群体,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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