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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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我“被”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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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0:4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像我这著名设计师一向安分守己,不打架不骂人,拾到钱包都交给警察叔叔,更是从不粘花惹草,可谓是五好青年,可是最近被一件囧事气的我是肝火上升,连做梦都喊冤枉啊!
我一直使用天正公司的设计软件,从我上一家公司就用,现在用习惯了,可是前几天看到论坛里有人说天正的软件侵权了斯维尔的,还打官司了,我上网一搜,妈呀,真的啊。法院都判了,天正也承认了,还给了斯维尔60万赔偿款。开始我还不以为然,觉得跟我没有“一毛钱”关系。
网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侵权软件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斯维尔还说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我司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软件以及基于侵权软件开发的所谓后续新版软件或者任何衍生软件(如天正建筑TArch7.5、8.0 等后续新版软件或者衍生的水、暖、电、节能、日照软件)的复制、发行、使用者,斯维尔公司将保留继续依法追究的权利。”
奶奶的,我招谁惹谁了,我也不知道天正软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啊,这真要是斯维尔把我给告了,我冤枉死了。“被捐款、被自杀、被就业、被代表……”这个“被”时代,真是荒谬不断,我居然因使用天正软件 “被侵权”了。在新年到来之际,我向所有的神祈祷,祈祷我不会因为天正公司而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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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1:3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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