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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开岩石的记忆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有些东西,放的时间长了,有点发霉,翻出来晒晒,就这样
- 只想说实话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发表于
“南门村又是什么呢?不是南门村百姓选举出来的吗?不会是上一级选派的人民代表做了书记吧?”,威胁南门村书记吗,你不选就不选呗,是你的权利。满足你们的非分之想就是好书记吗?我认为南门村还是坚持正义的好,不能因为一个组的利益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
- 敲开岩石的记忆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 阿联球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发表于
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承包权可以为集体也可以为个人,土地征收补偿有集体的也有个人的,但是,你要把集体的转为个人的可不是一个简单事,补偿给集体的钱你想分给个人同样也不是一个简单事。国家政策没有,你就没有,这个恐怕呼吁不来。
- 老子一拐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过来这么多年,有难度啊
- 敲开岩石的记忆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为官一任,按政策套现,换届卸甲,百姓周而复始,这就是官道!
- 敲开岩石的记忆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 哈哈一笑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发表于
楼主很执着,给个建议:
楼主说:1988年11月,南门村八组将荒地承包给村民开发果园60亩;2004年6月,鸣凤垃圾填埋场征收该果园,支付100多万元征地费,却付给了村委会;
建议:
1、把荒地的权属证明照片贴出来,不管是林权证,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个证件可以证明荒地属于谁所有。
2、把承包合同照片贴出来,这个合同可以证明承包合同的甲乙双方,是谁承包了谁的地。
3、把付款证明照片贴出来,一来证明的确付了这么多钱,二来可以证明付给了什么人,是否付错了。
以上三条非常重要,如果土地不是你的,你发包给别人就是你不对,必须要是你的地你才能发包;
同样,合同上必须要是你发包才行,如果是别人发包,你的地的主人又体现在何处?
这两条同时存在,才可以证明钱确是付错了。
我相信,只要你把这些照片贴出来,网友一定会支持你,政府也一定会支持你,法律更会支持你。
- 人在远安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村里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征地补偿的确是应该给村里的啦~!不过村里征地要通知村里人开会讨论之类的,具体操作不是很清楚,补偿给承包商的就只有补偿果树的钱,貌似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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