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景区化暨旅游发展大会顺利召开
回复
- 沮水源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发表于
闻到了科学发展的气息。
- 战神户外 来自 湖北省黄石市 联通 发表于
在众多热心人士的关心及支持下我们的家乡会更加美丽!
- 元迎探惜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发表于
此优惠办法有误,以下面所发的为准。
远安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突破性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强力推进生态旅游名县创建,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促进“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三个远安”建设,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扶持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停车场、景区内道路、公厕)项目用地按成本价取得。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包括“吃、住、游、购、娱”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在景区及周边森林等生态环境保护上给予支持。其他需要配套的事宜一事一议。在完成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后,投资者申请旅游地产项目的,可按规划申报,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地价溢出商业基准价部分,政府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4.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项目办证,县政府所属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30%收取。
第四条 项目奖励政策。
1.获得国家3A、4A、5A级景区(点)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获得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5.获得县级旅游特色村称号,通过乡村客栈、乡村商廊标准化验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6.按照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利润等指标对县内旅行社进行考核,每年对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优化服务环境。
1.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1+4”(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经济联络员、一名治安联络员、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县直部门)项目服务工作机制。
2.实行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对各类来本县投资旅游开发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全程代办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各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县内审批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各项手续。
3.保护旅游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或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县经济发展环境督察中心负责受理投资客商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答复。
第六条 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确定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的相关程序。
第七条 政府与投资者签订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项目投资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和建设停工半年以上、投资未达到协议投资总额一半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经营权,解除合作协议,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评分
- 日古子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发表于
经济结构必须调整,污染、高能耗企业让他们消亡吧。看到了一线希望。
- 洋洋得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发表于
远安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突破性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强力推进生态旅游名县创建,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促进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三个远安”建设,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扶持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停车场、景区内道路、公厕)项目用地按成本价取得。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包括“吃、住、游、购、娱”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在景区及周边森林等生态环境保护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他需要配套的事宜一事一议。在完成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后,投资者申请旅游地产项目的,可按规划申报,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地价溢出商业基准价部分,政府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4.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项目办证,县政府所属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30%收取。
第四条 项目奖励政策。
1.获得国家3A、4A、5A级景区(点)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获得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5.获得县级旅游特色村称号,通过乡村客栈、乡村商廊标准化验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6.获评远安县最佳旅行社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优化服务环境。
1.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1+4”(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经济联络员、一名治安联络员、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县直部门)项目服务工作机制。
2.实行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对各类来本县投资旅游开发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全程代办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各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县内审批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各项手续。
3.保护旅游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或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县经济发展环境督察中心负责受理投资客商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答复。
第六条 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确定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的相关程序。
第七条 政府与投资者签订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项目投资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和建设停工半年以上、投资未达到协议投资总额一半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经营权,解除合作协议,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 涐鱫沉默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拥护
- 清风如酒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发表于
- 野狼不野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电信 发表于
期待美丽远安涣荣光
- 于是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 低头的温柔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发表于
打造全域景区,塑造美丽远安!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分享
收藏
支持
反对




点评 时间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