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人民警察该怎样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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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安论坛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纵观网友的发言,论坛想表达这几个观点:
1,远安警察总体是很不错的,楼主反映的个别行为不代表警察队伍。
2,这个现象反映的是执政为民、官民关系和谐问题,并不是纯粹警察队伍问题。如果这个帖能让执政者想到这个问题,就起到了积极作用。
3,希望社会能够更和谐。执政者、执法者面对罪犯时要展现足够的正气,但面对普通百姓就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鉴于本帖讨论是非观点已明,论坛将关闭回复,请网友理解。
- 夏日倾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发表于
这也只是个案,个人觉得没必要扣这么大个帽子,可能这个警察也只是心情不好而已,毕竟警察也是人嘛,这一年来曝光警察的好人好事还是很多的~远安警察其实还是非常不错的~
- 眼睛想旅行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发表于
这个好像真的不在警察的业务范畴吧~警察也不是啥事儿都能管,脸肿了应该先打医院的救治电话~打110警察也不能看病呢~
- 眼睛想旅行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发表于
这个好像真的不在警察的业务范畴吧~警察也不是啥事儿都能管,脸肿了应该先打医院的救治电话~打110警察也不能看病呢~
- 隐水色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隐水色 于 2015-9-22 08:25 编辑
都要有个正确态度才是对的。一味强调警察的问题,咬紧不放不一定是和谐的做法,相反,一味强调这不是警察的职责会带来更严重后果,难道警察就不是公民的一份子,就可以嚣张跋扈,就可以遇难不帮?这是个道德水准的东西,不管哪个国家的警察,看见民众困难不可能不理睬和推诿,认可前面有网友的说法,这个是公民职责,不是警察的职责,但是可以帮忙协调,而不是拒绝,警察如此,别的公民也应如此,不是仅针对警察。
- 漫步金家湾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 发表于
《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 漫步金家湾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 发表于
由《饥饿的苏丹》照片事件所想到的
一九九三年苏丹战乱频繁的同时发生了大饥荒,南非的自由摄影记者凯文•卡特(Kevin Carter)来到战乱、贫穷、饥饿的非洲国家苏丹采访。一天,他看到这样一幅令人震惊的场景:一个瘦得皮包骨头的苏丹小女孩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再也走不动了,趴倒在地上。而就在不远处,蹲着一只硕大的秃鹰,正贪婪地盯着地上那个黑乎乎、奄奄一息的瘦小生命,等待着即将到口的“美餐”。凯文卡特抢拍下这一镜头。
1993年3月26日,美国著名权威大报《纽约时报》首家刊登了凯文•卡特的这幅照片。接着,其他媒体很快将其传遍世界,在各国人民中激起强烈反响。这就是后来获得普利策新闻大奖的那幅照片。
这张照片上是一个苏丹女童,即将饿毙跪倒在地,而兀鹰正在女孩后方不远处,虎视眈眈,等候猎食女孩的画面。这张震撼世人的照片,引来诸多批判与质疑。当人们纷纷打听小女孩的下落,遗憾的是,卡特也不知道。他以新闻专业者的角色,按下快门,然后,赶走兀鹰,看着小女孩离去。凯文•卡特静静的在那儿等了20分钟,并选好角度,尽可能不让那只秃鹰受惊,待秃鹰展开翅膀。拍摄完毕后,凯文•卡特赶走了秃鹰.后来他说,他在那儿等了20分钟,希望那只鹰能展开翅膀。拍完照片后,卡特赶走了大鹰。注视着小女孩继续蹒跚而行。然后坐在树下,点起一支烟,念着上帝的名字放声恸哭。
西尔瓦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卡特不停地嘟嚷着想要拥抱他的女儿。《饥饿的苏丹》的这张照片在纽约时报发表后激起强烈反响,一方面引起了国际舆论对苏丹饥荒和苏丹内乱的关注,另一方面,不少人谴责卡特残忍,没有放下相机去救小女孩。
就在普利策颁奖仪式结束2个月后,即1994年7月27日夜里,警察在南非东北部城市约翰内斯堡发现凯文卡特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他在汽车的排气管上套了一截绿色软管,把废气导入车内。人们在他的座位上找到一张纸条:“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转了两个帖子想说明两个问题,别无它意,希望楼主冷静思考:
一、传递社会正能量,每一个人都要用实际行动来参与,而不是端着相机、手机满街去寻找!在公安干警未来之前,你也能力帮助她!
二、公安干警有效的资源必须用到刀刃上,大量非职责工作和非警务活动,将会浪费了大量警力资源!
我们需要公安干警为我们保一方平安!不希望公安警察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花费精力去帮掉钥匙的人撬锁、去洪水中用生命去救悠闲的钓鱼翁、去满山偏野的搜寻猎奇的户外探险者!
感谢人民警察!
- 九子溪水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发表于
- 探照灯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发表于
看见大家讨论的这么热闹,警察的确是个热门话题!此事,我认为这个警察在态度还是有点问题,不该你管的事,态度也不能这样,执法人员要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楼主说是论坛的,也只监督罢了!再说有困难找警察,这个提法本身就不合适,警察主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不能总是来干些助人为乐的事,这些事该哪个部门管就得来管,不能养成110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就什么事都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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