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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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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1:1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市编办 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 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并向省报送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包括葛洲坝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移交学校)。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采取以县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gov.e21.cn/)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2、市直各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初审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3、各地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各部门所属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由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地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市直学校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4月5日前报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送的材料要求:《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湖北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湖北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调查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基本信息,正确分析和判断我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调查统计工作。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任组长,副市长张永红 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朝银、市编办副主任张建文、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项昌玲、市人事局副局长鲁作忠、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仁贵、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刘均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樊群保、市监察局副局长商志春、市统计局副局长刘三水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朝银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编办副主任张建文、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项昌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各地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统计工作,并要尽快落实办公地点,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布置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统计和上报信息任务。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3月26日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42213,举报电话:6252785。 (二)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市直学校调查统计人员,各县(市、区)负责培训所属学校调查统计人员。市编制部门负责审核人员编制信息;市人事、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等基本信息,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此次调查统计工作,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级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将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情况准确无误的统计上来。各县(市、区)上报调查统计数据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须在统计汇总表格上签字。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市、县(市、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比较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对编制情况有异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对其他信息有异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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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1:57: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re: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安排部署! 领导要辛苦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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