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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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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7:3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近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政策规定,省招委发布《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1. 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2. 2011年起,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等6所三本独立学院,本科招收非美术类的相关专业进行校际联考试点。①联考的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演艺主持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学,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②六校联考报名时间为201131-4日,考试时间为35——7日。③实行联考的6所独立学院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六校联考成绩。其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本、专科专业均不能自行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可以认可六校联考合格成绩,或者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专科层次,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④6所独立学院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3. 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非美术类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分别于2011年元月和4月向社会公布。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须在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4.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统(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录取时专业成绩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联)考成绩。
5. 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本科或专科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本科或专科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生源的申请均须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高校向社会公布。省招办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将认可学校与计划一并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范围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6. 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2010年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东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本科专业)
2#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7:38: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有关统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2011年起,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本科招收非美术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舞蹈、音乐学、摄影等专业进行校际联考试点;6所独立学院招收以上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校际联考成绩。
三、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7:38: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012年起执行教育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的规定。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或学籍所在地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我省高考报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有关报名、考试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附件(在鄂高校招收项目附后)。
三、专项测试
1、全省统一组织部分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田径(含定向越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
2、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监督。省招办公示统测合格标准及入围考生名单。
3、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根据测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合格标准(含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的项目标准),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4、对于我省统测中未涉及的项目,由教育部明确的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并确定合格成绩标准。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工作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415前完成。
5、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录取
1、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高校、省招办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录取考生的文化分数线是采用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还是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招生学校应在410前将合格考生及其录取时执行的文化录取标准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招生学校不得在高考后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
4、我省省属院校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其中高职高专录取可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2、报名和资格审核。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考生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签字盖章。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原始证件。
3、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及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需要确定。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20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院校于410前,将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包括专业测试情况及合格标准、文化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学校对考生运动等级真实性核查结果等内容)、拟录取考生名册(包括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运动等级、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教育厅(体卫艺处)核实考生是否参加高考报名、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后,集中送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或来自单位、运动等级、运动项目等)。省招办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六、严格管理,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招生高校、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省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统测或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高校须于42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专项测试已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阳光高考平台。省招办在录取前要将体育专项统测合格考生信息(包括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信息以及高校招收非统测项目考生和文化录取标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
对在组织专项测试或单独考试招生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专项测试或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 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高校及项目



                                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高校及项目

武汉大学: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华中科技大学:田径、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
武汉理工大学:田径、篮球、网球、武术、跆拳道
华中师范大学:田径、羽毛球、健美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田径、游泳、羽毛球、定向越野、攀岩
华中农业大学:羽毛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湖北大学:田径、足球、武术
武汉科技大学:田径、篮球
湖北工业大学:篮球、乒乓球
三峡大学:武术、足球
武汉工业学院:篮球
武汉工程大学:健美操
湖北经济学院:田径、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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