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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局长杀死副局长,死刑为啥改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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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7:2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4年前,时任广东省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雄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雄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雄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记者昨日获悉,宣雄日前已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04月27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条短短新闻,再次唤回了笔者的记忆。正当人们沉浸在欢度2007年元旦佳节的喜悦中时,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楼里却发生了一宗令人震惊的凶杀案:元月3日上午,该局副局长陈振华在值班期间被局长宣雄杀害。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img][/img]有资料显示,宣雄时年56岁,系遂溪县草潭镇人,从1998年7月起担任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此前曾任遂溪县县委办主任。据称2006年12月,当宣雄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并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不过,对这种说法我最是不信:这样近拟白痴的人怎么会当上局长呢?)。
2007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内值班,便取出扳手藏在身上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乘陈振华不备用扳手猛击陈振华的头部,陈振华倒地后,他又用扳手打击陈振华的头面部数下致其不能动弹,接着用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手腕的血管割断。随后,宣雄用报纸将裁纸刀和扳手包裹起来,离开现场(常言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们二人间一定有解不开的谜:或是宿冤深仇,或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从而杀人灭口)。



  据宣雄的家属称,当天上午10时20分,宣雄回到家后神情焦虑,脸色苍白的他不住地在家里来回踱步,并有跳楼轻生的倾向,后被其爱人发现并阻止。在家属的一再追问下,宣雄才道出了事情原委。在家属的动员下,最终放弃跳楼念头,并于10时多向当地警方投案。



  局长杀害副局长,自然格外引人注目。2007年12月17日,湛江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宣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但宣雄作案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宣雄被判处死刑(这才合情合理!)。



  二审中,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出具了鉴定书,认为宣雄案发时处于轻性抑郁症疾病期、社会功能轻度受损,但这并非严重的精神病障碍,宣雄有完全责任能力。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有理有据!)。



  然而,宣雄案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期间,宣雄的辩护人、拥有“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律师孙中伟认为,该案的作案动机是关键。“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为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雄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难以理解!)。日前,广东省高院再审后最终改判:宣雄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看到如此结局,不禁感叹宣雄之命大!更是佩服孙中伟律师神通之广大,竟然硬是把宣雄从鬼门关上捞了回来!只是,不知宣家为保命花了多少银子?当我还不知道该不该是否要欢呼法制、人权等在中国的伟大进步时,我的心底却透出了一阵冰凉——今后杀人的人是得惦量惦量了,你是否具备杀人的资格:有权吗?有势吗?有钱请得起如孙中伟这样的律师吗?否则,你就不会有宣雄这样的幸运了!想着想着,不知为什么我的眼前出现了“杨乃武与小白菜”剧终的那一幕:“老佛爷“高坐台上,台下却跪着黑压压一群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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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8:26: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中国  无奇不有
3#
发表于 2011-4-29 20:35: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不足为奇
4#
发表于 2011-4-30 19:00: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就 跟没看到一样,一切都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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