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1-3-22 15:39 编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从每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④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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