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1# 打印 字体大小: tT 看潮人语发表于 7 分钟前 | 只看该作者 县建设局、房管局与三吉花园开发商狼狈为奸害掺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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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论一论】
一、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群益,在论坛提提意见,实属正常。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出现几句过火的语言,相关各方应该可以理解。(其它提意见的也应如此对待)
二、网友在提意见时一 ...
无欲则刚 发表于 2010-8-24 15:04
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
愚以为,这次,海龙应该说是打了个擦边球,先是借款——借款不犯法吧?并且注明借款不是房款,这也就是说借款和购房是两码事,一个要借,一个不愿借,何错之有?所以,谁也管不了, ...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0-8-25 15:13
这两天网上爆炒海龙公司,还牵涉到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我也是购房人,很显然海龙的这个回答不能让人信服,反而让人觉得海龙不敢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把问题扯到另一边去了,我想高总作为远安知名企业家的形象为此会大 ...
河口佬 发表于 2010-8-26 08:58
借款要有借款合同,他们为什么要向老百姓借款,理由是什么,他向百姓借款以什么为担保?如果是借款就应该有借款合同,说明借款理由,借款用途.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办法,不是说你有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借款就是借款,如 ...
CCTV 发表于 2010-8-26 08:21
一个观念是不是正确,应该看它是不是有道理,与个人身份应该没有多大关系!
既然借款合同上专门注明借款不是购房款,开发商和购房者怎么会误认为借款就是定金!为什么特别注明不是购房款,那只能说明两者对于两人的 ...
竹影 发表于 2010-8-28 12:24
一个观念是不是正确,应该看它是不是有道理,与个人身份应该没有多大关系!
既然借款合同上专门注明借款不是购房款,开发商和购房者怎么会误认为借款就是定金!为什么特别注明不是购房款,那只能说明两者对于两人的 ...
竹影 发表于 2010-8-2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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