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县建设局、房管局与三吉花园开发商狼狈为奸害掺购房人 [打印本页]

作者: 看潮人语    时间: 2010-8-18 21:36
标题: 县建设局、房管局与三吉花园开发商狼狈为奸害掺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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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潮人语发表于 7 分钟前 | 只看该作者





建设局房管局三吉花园开发商狼狈为奸害掺购房人
三吉花园(县政府工作报告上的重点工程)开发商高素描(海龙公司总裁,实际上是个皮包公司,穷的只能圈地为生)去年8月,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今年才审批下来),采取欺骗办法(湖弄不明真象的老百姓),用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他是借芝麻打油)向购房人非法集资400多万元(每户最少5万元),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一年他实际是用集资款在跑手续),承诺的开发工程没有任何进展(最近才下脚),他说这是建设部门认可这样搞,请问县建设局可以这样作为吗?是按规定审批的吗? 最近(本周),在工程不符合预售条件(规定是达到三层以上,但他的盘子却还是一块空地),他以县房管局的合同,强行(不给钱就不行,否则不退款)要求购房人在二个星期内将全部房款交清,而且原来承诺的利息不认了,高素描说你不要这房,我马上卖给别人!有的是人要,请问房管局的是不是不作为?建设局房管局与开发商是不是狼狈为奸?




作者: 看潮人语    时间: 2010-8-18 21:45
县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就是全体老百姓!远安论坛作为“远安门户论坛,我们的精神家园”,老百姓发的帖子设计到老百姓的核心利益,版主就可以一时头脑发热,随心所欲的删除吗,不为民作主,这样的论坛何谓“精神家园”?????????????????????你删的多,我们就发的更多,我相信这世界还有分理的,人民政府还是为“人民”的!!!!!!!!http://cache.baidu.com/c?m=9d78d ... 932a1e0a&user=baidu
作者: 看潮人语    时间: 2010-8-18 23:05
为什么要不分清红枣白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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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潮人语    时间: 2010-8-18 23:05
为什么要不分清红枣白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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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潮人语    时间: 2010-8-18 23:07
为什么要不分清红枣白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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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潮人语    时间: 2010-8-18 23:07
为什么要不分清红枣白删贴
县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就是全体老百姓!远安论坛作为“远安门户论坛,我们的精神家园”,老百姓发的帖子设计到老百姓的核心利益,版主就可以一时头脑发热,随心所欲的删除吗,不为民作主,这样的论坛何谓“精神家园”?????????????????????你删的多,我们就发的更多,我相信这世界还有分理的,人民政府还是为“人民”的!!!!!!!!为什么要不分清红枣白删贴?????????????????????????????????????[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18 23:21
有关方要解释一下了,回避和不准论坛发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作者: xuefeng5151aaa    时间: 2010-8-18 23:22
是啊!楼主要拿出证人和事实出来啊!多找几个同小区的业主一起商量啊!
作者: 唯一色彩    时间: 2010-8-18 23:47
为什么要屏蔽呢?
为什么没有相关方面的人员出来说几句呢?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19 08:08
鄙视三吉花园、鄙视建设局、房管局。
做欺骗老百姓的事情还不准说?还是说的不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你们把事实说出来啊!!!
再次鄙视你们!
暂时不鄙视论坛,估计论坛是被迫的,如果发现论坛主动搞我们的帖子,我再鄙视你们!
作者: 荆山冷月    时间: 2010-8-19 08:31
相关方面应该协商、沟通、解决,不能随便一味的要求论坛删贴来解决问题。
希望论坛是你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平台。
作者: 只若初识    时间: 2010-8-19 08:32
有关各方还是要加强沟通,妥善解决事端。删贴和禁言都不是办法呀。
作者: 东来顺    时间: 2010-8-19 09:24
越是删贴和屏蔽就说明里面越是有见不得人的事情
作者: 龙泉之子    时间: 2010-8-19 10:57
“三个坛子,但只有两个盖子”所引起的争端,建议ZF出面说明真相,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失语啊。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8-19 11:18
      经查,本帖和另外一帖均非本坛版主屏蔽。屏蔽方应该有他们屏蔽的原因,本坛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便评论。
      两个帖子被屏蔽后,本人接到多个谴责的电话,在迟迟不见有关方解释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跟此帖,还望有关方谅解。

作者: 优雅地飘过    时间: 2010-8-19 14:06
水很深~皇上也做不了主了,貌似背后还有一个垂帘听政的太后~
作者: 漫步天涯    时间: 2010-8-19 21:16
真的不知道是怎么会事,掩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作者: 飞扬浪子    时间: 2010-8-19 21:41
希望有关方面做出正面回应,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删帖和禁言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8-19 21:56
接受群众的监督!楼主有问题帖子不属实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动不动就删帖子和一言堂和专制没什么区别。优酷正面反面的视频都有~如此下去真为论坛版块担忧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8-19 21:59
曝光曝光! 曝了不该曝的就给你删光
作者: 心跳    时间: 2010-8-19 22:27
和谐!大家要和谐!
作者: 无欲则刚    时间: 2010-8-19 22:51
希望能处理好,有关各方既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权威,但也要考虑论坛的难处,否则,一味让论坛顶包,会严重影响论坛在网友中的声誉和信誉,好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会怨恨论坛甚至离开论坛的。不知有关各方考虑过这个问题没有?
作者: 朱嘎湾人    时间: 2010-8-19 22:53
曝光曝光! 曝了不该曝的就给你删光
作者: 人看潮语    时间: 2010-8-19 23:03
“看潮人语”被“贤银”等主子给堵住了,这才申请了个新的,要不那还有地方说话,请各位监督!看远安论坛删帖子的态度和速度,倒是工作效率极高,表示敬佩!!!
  
   至于反映的问题嘛,现在是老板的思考和决择期,远安高层已经介入,等待结果吧。
作者: 人看潮语    时间: 2010-8-19 23:05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 ... d73f424d&user=baidu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8-19 23:37
本帖最后由 沮水愚人 于 2010-8-19 23:38 编辑

人看潮语网友:在前面15楼本人已经有一个简略答复,不知道你看过没有?在“百姓之声”另外一个被禁言的帖子里我有同样的答复。本来我是什么也不想说的,但是今日早上我发现帖子被禁言后,就在版主群进行了询问,大家都不知道,我还电话询问了部分版主,结果大家都不知道。一般情况,被禁言的帖子由于观感不好,我们采取删除处理,但是你的帖子虽被禁言,我们并没有删除,否则就什么也看不到了。今日上午,我接到了很多谴责、声讨论坛删除、禁言帖子的电话,可以告诉你,我被电话搞烦了,才有15楼的回复。可以说,我的回复让我下午清净了,一个谴责的电话也没有了。没想到,到了晚上,你点名道姓开始声讨谴责了。我无意将你点名声讨的帖子删除,我也不想说你有点过分。作为一个公益性为主的民办论坛,我们旨在为网友搭建一个互相交流沟通的平台,也包括帮助网友反映、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有的做到了,很多问题在论坛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论坛不是万能的,论坛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充分理解。我不想多说,诚望你们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20 00:06
版主消消气,不必一般见识。
作者: 有一说一    时间: 2010-8-20 07:57
楼主为什么不去远安网上民声民情投诉?虽然说网民的力量是强大的,但论坛不是万能的,倒是民声民情的所有投诉,相关部门都必须给予答复,是不是更有力一点儿?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10-8-20 08:29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希望有关各方站出来说明一下,让大家心里明白,不要一味的搞暗箱操作——删帖、封贴,让所有的网友都认为是我们斑竹做的,其实广大网友也要明白真相,有些帖子不是我们斑竹封的,另有隐情。如果事实不是这样,就不怕别人发帖来诋毁,动不动就封贴,说明确有其事。
作者: 网事如风    时间: 2010-8-20 09:11
投诉的时候,我觉得大家还是要理智一点。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请不要设一些带攻击性的标题和主观臆断的标题。
内容呢也尽量客观真实,最好能有证据证明,道听途说的证据就不要发出来了。
我想这样人家也没有什么理由来删你的帖子吧。
比如楼主这个标题什么狼狈为奸什么的,我估计大部分人看来就觉得心里不舒服吧。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0-8-20 09:27
对于指名道姓的侮辱和谩骂类帖子,论坛可以采取禁言或者屏蔽措施。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8-20 09:33
本帖最后由 沮水愚人 于 2010-8-20 11:04 编辑

根据来自开发商的消息,开发商等有关方将对网友所提意见进行解释和答复,因此,论坛决定解除禁言。建议楼主将“狼狈为奸”之类不妥字眼进行修改。
作者: 咖啡加盐    时间: 2010-8-20 11:05
你好,发现你的帖子以后,我局已请求县网络管理机构对你不负责任的言论进行了合理处置。我们建议你采取合法方式维权,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你可携带有关证据和相关资料,到县房管局将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以便协助我们调查取证、核实和处置。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8-20 11:06
哈,受到“论坛督察”的褒奖了——委屈奖,嘻嘻。
作者: 金温江    时间: 2010-8-20 17:58
这样的问题是恼火。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10-8-20 18:37
最近论坛语言过激出现的问题不少,多发生在反应问题上,还请广大网友发出相关问题的时候,注意用语,还要有一定的证据,要有真实性。过激的语言没有证据来的实在,不要到最后由受害者变成可恨者。
作者: 飞扬浪子    时间: 2010-8-20 21:46
希望有个圆满的结果。
另外,特别支持坤哥,顶~~~~
作者: 千山百合    时间: 2010-8-20 21:51
为楼主感到悲哀!这个论坛早已让人失望之极,怎么还寄希望于此!反映问题就直接往相关部门去,发牢骚这里不是地方,搞不好会引来砖头一片的!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20 21:58
论坛多数人是理性的,楼主首先除开个别词语用的很不妥外,其它也算还可以,后面有点急了,不理智了,当然会有人不满意。上面这位千山百合的意思我不明白,我这样的网友好像也让你失望之极啊,不晓得你对哪个网友是不失望的。要知道,我一开始是楼主的支持者。只要你说话有理有据,不带脏字攻击字眼,你会挨砖头?楼上的说法我很不以为然。“这个论坛早已让人失望之极”你觉得你说的很在理么?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20 22:00
算了,我来凑个什么热闹哦。
论坛有众生
众生有百态
百态——哈哈,还不够吗?
作者: 龙泉之子    时间: 2010-8-21 13:35
当今社会,危机很多,但最重大的危机是信任危机。人民不信任政府、消费者不信任企业、病人不信任医生、学生不信任老师.......还有就是:坛民不信任版主,呵呵!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8-21 22:21
本帖最后由 junior 于 2010-8-21 22:26 编辑

根据来自开发商的消息,开发商等有关方将对网友所提意见进行解释和答复,因此,论坛决定解除禁言。建议楼主将“狼狈为奸”之类不妥字眼进行修改。
================================================
如果可行   建议在远安论坛进行在线现场解释 答复 。才能给网友一个交代!
作者: 春花秋月    时间: 2010-8-22 08:36
我同意发贴人说法,有一点就房管局乱作为,没有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子怎么能脑壳一拍就可以预售呢,三吉的房子我过去看了,想买但售楼小姐说没有了。到工地上一看,四幢中有二幢才建买到第二层,其他的二幢都下脚,显然达不到预售条件。我在想,如果要求买房人把钱全部给开发商了,就不怕开发商空手套白狼,或者款而逃吗,再说开发商的有没有实力啊,在当今社会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因此监管部门不能乱作为,乱审批,要让买房人买的放心啊才是,反正我是不在哪儿买了,算我多嘴,呵呵!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010-8-22 09:49
希望相关部门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公众做出有效回应,并在引入公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了实质性举措。这样,就防止了社会热点事件的扩大化...增强ZF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作者: 海龙公司    时间: 2010-8-23 09:42
高素描对于“看潮人语” 《县建设局、房管局与三吉花园开发商狼狈为奸害掺购房人》的发帖,作以下回复:
一、“看潮人语”称海龙公司是皮包公司,只能说明你对我的企业不了解,我目前有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远安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安县双龙家具厂等企业。湖北省远安海龙建设有限公司是以承担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为主业的综合性国家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http://www.ycjs.gov.cn/article.do?articleid=7992&&hits=2179),注册资本2518万元,办公大楼位于鸣凤大道1号,是湖北省守合同守信用企业(http://yc.egs.gov.cn/structure/fwfz/zw_30328_1.htm),公司现有职工1620人,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27人,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56名,企业总资产6461万元,拥有各类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946台(套),年施工能力达1亿元以上。远安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三级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现有各项专业管理人员19人,普通员工22人。
二、“看潮人语”说我“穷的只能圈地为生”,说起资产的话,我确实有点“不过亿”,不知道“看潮人语”所说的穷人的概念是什么,如果说资产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属于穷人的话,那我就属于你说所说的穷人,如果说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属于穷人的话,那我还应该算是一个富人。
三、“看潮人语”说我“向购房人非法集资400多万元(每户最少5万元)”,我不知所云。我从未向任何人收取过一分钱的购房定金。
四、三吉花园开发建设的一切手续规范合法,不知道“看潮人语”指责县建设局、房管局不作为、没有按规定审批有何依据?是在凭空想象还是发泄私愤,或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
请“看潮人语”不要躲在阴暗角落里恶意伤人,最好是站到太阳底下,到大庭广众之下和我面谈,把事情说清楚。同时请“看潮人语”心态放平稳,不要在发帖中诽谤他人、恶意攻击,我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0-8-23 09:49
海龙公司:你所发帖子内容重复,相同内容的另外3帖予以删除,请见谅。
作者: 平安    时间: 2010-8-23 10:27
谁是谁非,想知道最终结果。
作者: ALINA    时间: 2010-8-23 10:30
好笑好笑~文字游戏
作者: 竹影    时间: 2010-8-23 11:02
无聊~~~~~~~~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23 11:33
明日大家帮我找牙齿哦,海龙公司的答复把我牙齿笑掉哒。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23 11:46
我转来又看一遍,鸡皮疙瘩掉了一地,同志们还要帮我扫一下鸡皮疙瘩啊!就这素质,哎哟,远安网友都不敢看了!那个什么潮看人语有些话不怎么的,这个海龙的就更不咋的了。
作者: 论剑    时间: 2010-8-23 11:49
我没在三吉花园买房子,是个局外人,我看了海龙公司的回复,局外人说2点意见,无恶意
1、公司现有职工1620人,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27人?
     -------------公司规模很大,不知道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2、我从未向任何人收取过一分钱的购房定金??
  -------------我有很多同事在那定的,有的是08年就定了, 个个交了5万元,我真的不知道钱交给谁了
作者: 歺僞    时间: 2010-8-23 13:48
炒作。。。。。。。。。。。。。。。。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0-8-23 14:45
平常心,平常心……
作者: 平凡远安人    时间: 2010-8-23 14:49
海龙,海龙,你真是远安的一条“龙”,糊涂你装不了的,还是有人是清白的。
作者: 小虾翻大浪    时间: 2010-8-23 21:08
解决问题是根本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8-23 22:19
集资建房 现在国家政策也是摇摆不定的。有好处也有弊端,那么错在谁?  拍脑壳决定?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8-24 08:03
建议:事情解决的情况请有关方在这里通报一下,这是对网友的一种尊重,也是表明对网络监督的一种态度。
作者: 河口佬    时间: 2010-8-24 08:11
建设局和房管局早已被海龙公司绑架,不敢出来说话,只能让人笑掉大牙,哈哈哈
作者: 明月清风    时间: 2010-8-24 08:21
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出来回复,敢一正视问题,不能不闻不问,任其事态随意发展和扩大,不能让海龙公司的这种可笑回答让人觉得你们是在逃避和推委责任,毕竟你们是国家部门,头上顶的是人民的帽子,对人民群众要负起责任啊,出来说说让人更相信你们的做法不是乱作为,海龙这种低水平的回复好像说不服网友,反而让人觉得十分可笑!呵呵!
作者: 冰雪寒梅    时间: 2010-8-24 09:45
本帖最后由 冰雪寒梅 于 2010-8-24 09:46 编辑

我没有在三吉花园买房,也不知道实际情况怎样,但我认为买房子是个人经济行为,又没有谁强迫谁去购买,不买就不会交所谓的定金。毕竟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买房之前就应该上网仔细查一查买房注意事项,以免花了大钱还吃亏。
    不知道看潮人语有没有在那里买房,你那么明白商品房的建设、销售等一系列程序,难道买房之前就没有查阅相关资料么?如果资料不齐全,明知道会有风险,又为什么要买呢?吃了亏难道自己就没有责任吗?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8-24 11:18
版主   马甲太多? 论坛是怎么搞列 赶紧想办法啊!  呵呵
作者: 天山    时间: 2010-8-24 11:39
没有民主可言,有关部门热衷于制造听话和逆来顺受的顺民,先贤在五四时早就说过了
作者: 天山    时间: 2010-8-24 11:51
就是,以为人都是傻子
作者: 雷伊诺    时间: 2010-8-24 12:19
依法办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机构!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0-8-24 13:07
楼主,你还是把标题改哈,不要给论坛太大压力。你一哈搞的论坛关闭了我们哈要找你麻烦的!
  这趟水太混了,不是论坛所能解决。解决问题不是论坛应尽的义务。
自噶批个场子自己喊一帮瓦匠师傅做屋很好。
作者: 竹影    时间: 2010-8-24 13:56
确实,论坛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
作者: 无欲则刚    时间: 2010-8-24 15:04
本帖最后由 无欲则刚 于 2010-8-24 15:06 编辑

【我来论一论】     
        一、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群益,在论坛提提意见,实属正常。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出现几句过火的语言,相关各方应该可以理解。(其它提意见的也应如此对待)
        二、网友在提意见时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特别是涉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帖子。不可出现侮辱、骂人字眼,不可煽动闹事,不可攻击党和政府。这是对论坛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保护。
        三、相关各方应该高度重视网友的意见,对提及到的各种意见要有一个好的处理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网友提到的意见要及时、耐心答复。
        四、被提意见的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或者老版,要对网络监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凡是对网络监督不予理睬、甚至生气、发火、要求论坛删帖的单位领导,都是最愚蠢的。因为你把帖子处理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可能诱发更大的矛盾。奉劝这些领导或者老版: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五、全体网友在发现敏感帖子后,要正确分析,理智跟帖,给相关各方一个解决问题的空间,千万不要火上浇油,唯恐天下不乱。相关部门千万不要把网络当做洪水猛兽,采取抵制的态度。必须承认,网络,包括远安论坛,对推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是有突出的正面作用的。你对网友越友善,你得到其发展的助力就越大,否则,你会后悔莫及!
   
作者: 白玫瑰    时间: 2010-8-24 15:44
海龙公司的答复确实让人可笑。理由如下:
1、我也是三吉花园一购房户,正如55楼所说,你确实在一年前以借条的名义向预定房的住户收取了5万元现金,当时借条上写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其中比我们迟些预定的借条上没写),目前这个承诺已经兑现。如你答复所说,你既然如此富有,拥有3个公司,拥有近亿资产,你为什么还要以借条的名义向我们借钱(当时借条上写着此款不能作为购房定金)。是不是不能自圆其说?
2、你既然不缺资金,共4幢楼房,听说最少建到3层才能开盘,其中两幢才建到3层,你就急于开盘,通知所有预订房的都来付房款。你这么做,是不是又不能自圆其说?
作者: 桃花依旧笑春风    时间: 2010-8-24 17:52
非常赞同网友无欲则刚的观点。
网友们发贴时一定要理性,爱论坛,也是爱自己的表现!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0-8-24 18:50
【我来论一论】     
        一、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群益,在论坛提提意见,实属正常。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出现几句过火的语言,相关各方应该可以理解。(其它提意见的也应如此对待)
        二、网友在提意见时一 ...
无欲则刚 发表于 2010-8-24 15:04


说得好!  说到点子上可了!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8-24 19:11
政府相关部门和老板要能体现民众的监督!要体现是人民政府的人民开头~不能搞得人民政府怕人民群众
作者: 临风含笑    时间: 2010-8-25 10:31
很多事情不好处理
作者: CCTV    时间: 2010-8-25 14:19
不要脸的公司说不要脸的话,要戳穿这些谎言其实很简单,那些网民可以把当时交钱时候的收据或借条扫描一张发到到网上,把出借人的姓名隐去,只要有海龙公司收款的财务专用章就行了,这样他就无法抵赖了.只要他这一条说了谎,其它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什么规模和资质都是见鬼的,现在这个社会,只要你给钱,可以把一个注册资本3万块的商业企业变成一个注册资本千万的大超市.什么规模资质只能骗骗那些不懂行了平头百姓罢了.
作者: 哈哈一笑    时间: 2010-8-25 15:13
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

愚以为,这次,海龙应该说是打了个擦边球,先是借款——借款不犯法吧?并且注明借款不是房款,这也就是说借款和购房是两码事,一个要借,一个不愿借,何错之有?所以,谁也管不了,不论是建设局还是房管局,企业借款是管不着的——他毕竟不是集资啊。所以,最后的结果是众多的人借给了海龙资金。

但是,海龙如果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房子进行预售,那就是违法了,肯定就会有人管。所以说,购房人一定要弄懂“购房人在二个星期内将全部房款交清”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海龙是预售,那就好办了,自然有人管。
作者: CCTV    时间: 2010-8-26 08:21
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

愚以为,这次,海龙应该说是打了个擦边球,先是借款——借款不犯法吧?并且注明借款不是房款,这也就是说借款和购房是两码事,一个要借,一个不愿借,何错之有?所以,谁也管不了, ...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0-8-25 15:13

借款要有借款合同,他们为什么要向老百姓借款,理由是什么,他向百姓借款以什么为担保?如果是借款就应该有借款合同,说明借款理由,借款用途.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办法,不是说你有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借款就是借款,如果仅仅是一张收据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无证预售.再说了没有卖房保证,这些老百姓干麻把钱借给他们,有的还没有利息?做打法律的擦边球首先一条就是要把准备工作做足.
作者: 河口佬    时间: 2010-8-26 08:58
这两天网上爆炒海龙公司,还牵涉到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我也是购房人,很显然海龙的这个回答不能让人信服,反而让人觉得海龙不敢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把问题扯到另一边去了,我想高总作为远安知名企业家的形象为此会大打折扣。仔细回忆了一下:
海龙公司是09年8月向我们每户收5万元订金的,因为在那时,高总说他的楼盘手续还没有批下来,所以不敢称订房款,上面是默认他可卖房子了但不能言传,只能小范围的进行,打的借条上面还写的要付利息,这几天我去找他们态度蛮好,都按承诺兑现了,不知你们兑现了没有,反正我是兑现了的。没有兑现的快去找他们,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呵呵!
还有一点,就是不知我们交的钱海龙公司花的那儿去了,房子施工速度太慢了,每天在工地上做事的工人也不多,叫人担心啊,高总总是说这个手续要跑、那个桩要等验收,叹气啊!!时间一天天地在流失,快一年了还不见长高,这些东西房建设管部门有管理办法进行督导吗?只希望海龙加快速度建设,搞好房子质量,能按时交房子,不缺斤少两的,或者以次充好啊,恳请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好好监督!不让购房人失望!呵呵!
作者: CCTV    时间: 2010-8-26 11:51
这两天网上爆炒海龙公司,还牵涉到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我也是购房人,很显然海龙的这个回答不能让人信服,反而让人觉得海龙不敢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把问题扯到另一边去了,我想高总作为远安知名企业家的形象为此会大 ...
河口佬 发表于 2010-8-26 08:58

呵呵!看来远安论坛的影响还蛮大的嘛!至少在远安是这样.
作者: 哈哈一笑    时间: 2010-8-26 12:15
借款要有借款合同,他们为什么要向老百姓借款,理由是什么,他向百姓借款以什么为担保?如果是借款就应该有借款合同,说明借款理由,借款用途.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办法,不是说你有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借款就是借款,如 ...
CCTV 发表于 2010-8-26 08:21


借条、借据,就是借款的证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借款合同,这一点你可以咨询律师。

借据上清楚写明不得抵交房款,其真实意思就在于强调这是借款,不是房屋预售款。所以,这一点,海龙是作了精心准备的。至于是不是基于房产的借款,那只是借款者的想法或者说是海龙的手腕,决不会是海龙的正式解释。海龙前面的申明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不过,海龙也太猥琐,借了就承认嘛,还搞得象有钱人一样。

对待这种问题,破解的办法还是有的。不过,需要仔细研究法律。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8-26 20:18
本帖最后由 胡家山 于 2010-8-27 12:30 编辑

楼主说的情况有点粗略,海龙也好像没有回答实质性的问题{有关部门装聋作哑就不为难了}。请双方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尽可能道清楚.讲明白,已便消除恶言诽语.
  就这样,是骆子是马,拉出来让大家瞧一瞧吧。
  
  
  
作者: 竹影    时间: 2010-8-27 14:23
看着这几天议论的厉害,我想楼主可能是该学点法,不要把污水到处乱泼: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借款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商品房交易属于买卖合同。为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商品房交易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不得对外销售房屋和收取房屋预售款、定金类等款项。如开发商没有取得批准文件进行销售,必将受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而借款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寻求司法调解!
你明知开发商不具备房屋销售条件,还协助开发商利用借款合同代替买卖合同关系,达到规避政府监管的目的,你是不是该检讨自己的行为!
自己对自己的失误负责,不要乱泼污水!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27 14:49
此话差矣。楼上的说话貌似一个开发商的马甲,在说话中刻意掩藏行藏(也许我猜的不对)。购房的老百姓想购房,就得听任开发商摆布,他叫你交钱,你不交?那你就别买了!在交钱的时候,我猜想开发商和购房者就是把这个当订金了。订金一交,就更要听从摆布了不是?管理者没有疏失?当时收钱的时候都不知道?购房的老百姓有几个知道政策和你们所说的相关法律?他们不知道,所以他们继续处于弱势!我不支持楼主的某些不理智言行,我更唾弃欺骗老百姓的可耻行为!
到现在我们网友还没有看到相关方哪怕只言片语体现诚恳解决问题的答复。我感到愤怒和悲哀!
作者: 竹影    时间: 2010-8-28 12:24
一个观念是不是正确,应该看它是不是有道理,与个人身份应该没有多大关系!
既然借款合同上专门注明借款不是购房款,开发商和购房者怎么会误认为借款就是定金!为什么特别注明不是购房款,那只能说明两者对于两人的行为心知肚明!——双方各自怀着某种不能名言的私心!
从石头店到城关走国防公路要交50元过路费,有人让你出20元愿意带你走小路,在小路上翻车了你能怪交通局没保护你吗?
本人建议:
一、如果是借款合同没有兑现还款义务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可以向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
二、如果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收取售房款或者定金类款项,可以持售房合同、收费凭证向房管局进行举报;
如果购房户对房地产交易政策不清楚,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向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咨询或者在宜昌市房管局网站上进行查询!
别丢人现眼了!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8-28 12:58
楼上 你要我们怎么说你?况且开放商也是用这点套购房者的。 你什么意思?购房者可以说根本就没错,海龙公司相当猥琐。
  引用现在网上很流行的一句话:人在做 天在看  温哥天天逛网站!
作者: CCTV    时间: 2010-8-28 17:20
一个观念是不是正确,应该看它是不是有道理,与个人身份应该没有多大关系!
既然借款合同上专门注明借款不是购房款,开发商和购房者怎么会误认为借款就是定金!为什么特别注明不是购房款,那只能说明两者对于两人的 ...
竹影 发表于 2010-8-28 12:24

你们就是欺侮老百姓不懂法,利用了老百姓的善良纯朴的性格,钻空子,用你们丑恶的心态去愚弄老百姓,这是明显违被公理良俗的.你说老百姓不是图在你这里买个便宜房子.为什么要把钱借给海龙公司,有些还是没有利息的?你会把钱凭白无故借给一个和你无任何关系的人吗?而且还不要任何利息.你会这么笨这么傻瓜吗?老百姓是很纯朴但也不至于傻到这个地步.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圈套,完全是诈骗.
作者: 追忆    时间: 2010-8-28 17:37
12# 只若初识

这样只会增加社会矛盾
作者: 哈哈一笑    时间: 2010-8-31 08:27
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0-9-1 19:22 编辑
一个观念是不是正确,应该看它是不是有道理,与个人身份应该没有多大关系!
既然借款合同上专门注明借款不是购房款,开发商和购房者怎么会误认为借款就是定金!为什么特别注明不是购房款,那只能说明两者对于两人的 ...
竹影 发表于 2010-8-28 12:24


观点正确与否,的确应该看是不是有道理,但与个人身份有很大的关系——强盗的道理也叫道理?

有几个问题才是实质性的问题:第一,海龙为何要借款?远安新开发的几个楼盘,哪一家有借款的先例?所以说,不要拿别人
                                             的钱来装有钱人!
                                    第二,为什么会借款与海龙?海龙现在找其它的人借,看有人借给你不?所以说,你以房屋定金
                                            为由设了个套,诱惑买房的人借钱给你,你已经很不仗义了,别在出什么幺蛾子了!
作者: 西北虎    时间: 2010-9-1 00:03
喷了我一身涎水,我只是个过路的,等我过去了你们在伽师吵!
作者: 昨天有梦    时间: 2010-9-5 19:49
远安论坛就是远安人民说话的地方 现在干嘛 也成了官方的那 ,说了不该说的就屏蔽,傻逼人啊
作者: 气萢    时间: 2010-9-12 12:13
这么大的个事,不能让帖子沉下去了
作者: 河口佬    时间: 2010-9-26 13:29
是的,不能沉。高素描胡做非为,主管部门装聋作哑!购房人争眼吃亏!
作者: 远景    时间: 2010-9-26 19:18
真的不知道是怎么会事,只有那些政府官员才知道。他们心里应该是最清楚了
作者: 鬼推磨    时间: 2010-10-3 16:37
呵呵,说了实话就是这样,他们向来办事就是黑的不公开
作者: 山清水秀的故乡    时间: 2013-10-17 16:04
远安的官员也是这样作为,真让人寒心。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一直在整顿贪污腐败,那么多高官相继浮出水面,难道远安的官员真是山高皇帝远吗?
作者: 萍萍乓乓    时间: 2013-10-18 08:46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远安的期房要收全款?国家是这么规定的?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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