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人 于 2019-9-28 15:50 编辑
远安县2019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主导,财政兜底,具有社会福利性。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的越多,养老金拿的越多;缴的时间越长,养老金拿的越多。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每年最高3500元,依次包括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和200元。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与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挂钩,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就越多。具体为: 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 选择高档次缴费,个人账户结存本息多,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同样缴费15年开始领待遇,按3500缴费,每年可以领取5504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300元缴费的每年就只能领到513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1.95%利率)。而且在本人领取139个月(即年满71岁零七个月)后,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部分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4元。 五、个人账户权益保障。未享待的参保人员死亡的,或缴费人员享待后未活满139个月死亡而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利息等)全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六、养老金构成。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七、丧葬待遇。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只要连续缴费,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向其法定继承人发给200-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政策咨询电话: 县居保局:3820711 鸣凤人社:3817180 花林人社:3895523 旧县人社:3780116 茅坪人社:3881038 洋坪人社:3777399 河口人社:3671808 嫘祖人社:37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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