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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第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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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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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1: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
发表于 2011-5-7 21:3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唉!遭爷啊
3#
发表于 2011-5-7 21:40: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什么时候的事啊,我怎么不知道啊
4#
发表于 2011-5-7 23:2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处理的是不是有点太过激?
5#
发表于 2011-5-8 00:1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造业啊,政府为什么不给力
6#
发表于 2011-5-8 08:21: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很吊滴!
7#
发表于 2011-5-8 08:41: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8#
发表于 2011-5-8 09:08: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不要以为堵门是万能的哟,该走什么程序,律师会指引的。
9#
发表于 2011-5-8 11:02: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如果这事儿法律行的通的话,
如果逝者不是弱势群体的话,
如果受害者家属能有个说理的地儿的话,
如果医院敢于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的话
。。。。
我想没有人愿意疼上加疼,伤上加伤,也没有人愿意拿着死者的遗像出现在原本不该出现的地方
。。。。。
一切只是如果
。。。。
10#
发表于 2011-5-8 11:0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是不是药物过敏需要鉴定,赔偿问题要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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