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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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助小朝露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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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5:5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最近的远安论坛真是让人觉得可爱又可气!从发起为小朝露捐款到为捐款争议,真是让我觉得论坛网友们善良而率真!我默默的关注事件的动态,没发过任何评论。我知道,人都是有各种性格的,但是,网友们首先是善良的。只要人性是善良的,其他什么都不重要。
     我是在看到小朝露的报道后的当天晚上找版主要的联系方式,第二天就跟小朝露的妈妈联系上了,并代表民政局去看望了她。我是觉得,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虽然我们不能对所有的困难家庭主动施救,但是只要我们知道了的,就不能充耳不闻。后来也看到有网友对我们的指责,我们没有辩护,我们只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后来又看到“追梦人”对政府基金的解释,我觉得有必要在这儿把我们的工作给各位汇报哈,也请各位帮助宣传哈。
     民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很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社会救助。我们关注困难人群,只不过我们和各位网友关注的角度不一样:你们关注的某是个人、是个体,我们关注的某类人、是群体。我们想的更多的是如何为某一困难群体解决困难。前面“追梦人”所解释的“人平4000元的政府基金”其实是误解。真实的解答是那是重度精神病人救治基金。2007年下半年,我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我们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农村精神病人较多,也是导致这类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回来后,我们专题给政府汇报,多次到省里争取资金,开展了集中送治精神病人的“康复自立”活动,从2008年起,我们每年争取省民政厅支持(不是县财政专款),按照人平4200的标准免费送治,用三年时间免费送治了280人。这一活动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使这类家庭受到帮助,也受到社会的好评。当然,这个活动也给我们自己找了麻烦:大家知道,在我们开展这个活动之前,精神病人是不归民政部门管理的,好像是卫生、公安管理,或许没有划归哪个部门管理,由于我们自己找了这么个工作,现在政府已经明文规定涉及到这类人的工作都划归民政管理,我们也只有苦笑了,我们常常开玩笑说“搞事搞的巴到哒”,玩笑啊!
       孤儿是最弱势的群体,2009年,我们针对孤儿养育标准过低、社会关注不够向政府专门请示,在全县开展“孤儿快乐成长行”活动,提高孤儿养育标准、解决孤儿就医难、开展结对帮扶,从孤儿的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实施救助,这个群体的困难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我们的做法被市民政局作为“远安模式”在全市推广。
      2010年,为解决困难群体(主要是低保、五保对象)看不起病的问题,我们把医疗救助的事后救助程序调整到事中救助,在全县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住院凭救助证享受医院垫付,基本解决了困难户“住不起院”的问题,我们的救助方式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医疗救助现场推介单位”。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想说:和大家关注的不同,我们主要是针对某一类困难群体研究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制定救助的工作程序、公开我们的救助政策和标准,我们还需要大家共同关注、宣传,努力使所有的困难群众得到民政的有效救助。
     还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那一项救助,我们的前提是必须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前一段时间,论坛上也发了“北门的孤寡老人无人救助”的帖子,我也看了,但是我们没有解释,我想看最终有没有人了解我们的工作,后来看到“九子溪水”的答复,很欣慰,总算有人理解我们。真实的情况是:对李少元两老,镇、村多次做工作,但是老人不愿到福利院居住,并不是想有些网友说的“没有钱不能进福利院”。这位网友可能理解错了,我们现在的县福利院“身兼三职”: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他所说的有钱的是指“老年公寓”,为不在身边的子女“代养老人”,是要收费的,而对“五保”对象、“三无”对象、“孤老优抚对象”是免费的。
     乱七八糟说了很多,只是想让大家了解我们的工作,了解救助的政策。当然我们还有许多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也希望各位监督。
2#
发表于 2011-6-14 16:07: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理解万岁
3#
发表于 2011-6-14 16:14: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阳光之神 于 2011-6-14 16:37 编辑

解释和宣传是必须,您的贴子及时.
4#
发表于 2011-6-14 16:16: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理解万岁
5#
发表于 2011-6-14 16:3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解释的很到位,我也学习了!
6#
发表于 2011-6-14 16:3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太需要此类的帖子出现,顶一个!
7#
发表于 2011-6-14 16:4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非常理解和支持楼主。
8#
发表于 2011-6-14 17:0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有话好好说,向Lz学习。多一份理解,就多一份和谐。
9#
发表于 2011-6-14 18:22: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楼主的政策宣传很到位,就是稍微迟了些噢。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20:28: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7# 追梦人
谢谢你关注远安的弱势群体,谢谢你关注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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