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做好2013年鸣凤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顺利争创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新生 (一)招生对象: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鸣凤镇城区适龄儿童或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二)片区划分: 1、鸣凤镇西门路、东门路、飞龙路以北、三江集团及北门村(走读)、凤山村新生在实验小学就读。 2、鸣凤镇西门路、东门路、飞龙路以南、凤仪路以北的新生在鸣凤小学就读。 3、鸣凤镇凤仪路以南、北门村(住读)、南门村、双利村、花园村、汪家村及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新生在南门小学就读。 (三)安排办法及材料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人具有鸣凤镇城区房产证或户籍的,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在幼儿园登记: (1)具有鸣凤镇城区户口的,提供新生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鸣凤镇城区住(租)房证明材料,按学校服务区域入学; (2)非鸣凤镇城区户口,监护人有房产证的,提供新生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房产证,按学校服务区域入学; (3)新生监护人在鸣凤镇城区已购房,属按揭、已入住的,提供新生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房产证明(到县房管局凭身份证、户口本提出申请,由房管局出具房产证明),按学校服务区域入学; (4)新生监护人在鸣凤镇城区已购房,属房产证未办结、已入住的,凭新生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购买合同、近几个月的水、电、气和收视费正规收据,按学校服务区域入学。 2、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于2013年8月1日至10日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 (1)新生监护人在鸣凤镇城区的有效暂住证(县外人员); (2)新生监护人在鸣凤镇城区经商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含工资表、社保缴费单等); (3)新生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 (4)新生监护人鸣凤镇城区住(租)房证明材料。 二、初中新生 (一)实验小学毕业生到外校就读,鸣凤小学、南门小学和花林寺小学毕业生到鸣凤中学就读。 (二)乡镇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就读,必须具有鸣凤镇城区房产证或户籍,由新生监护人向所在乡镇初中提出申请后,持入学申请书、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于2013年8月1日至10日到教育股办理相关手续。 (三)县外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就读,除参照小学新生材料准备要求准备材料外,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于2013年8月1日至10日到教育股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参照新生入学办法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县教育局教育股,电话:3819450。 远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0一三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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