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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妇保院的事情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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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4:5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网宿科技电信CDN节点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中有个必要非充分条件是,医务人员必须是有过失!!!而现在中国患者的潜意识里是这么一个概念,病人死了就是医疗事故,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那么同样的情况在中国和欧美其他国家就会出现两种相反的结果:如果医生从手术室走出来告诉家属已经尽力了,在国外病人仍然是悲痛的感激,在国内病人是悲愤的质问,甚至发展成打砸抢和人身攻击。那么也就是说,无论这个病人情况如何,只要他(她)死了,就是医院过错。这对于医护人员是极大的不公平。要知道,在当今的美国、欧洲发达国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都不能做到百分之零。何况在不发达的中国,这里特别说明一下:2011年我国执业(助理)医师为246.6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为1.82人,远低于欧美国家。
中国社会以前不是这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呢?
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但是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媒体争先恐后的为了吸引眼球作一些负面报道开始,医患关系就开始升温了。
医患关系升温了,最终损害的是病人利益。比如说,以前治疗效果好,但是有一定风险的医疗措施,现在都尽量不用,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另外我们经常看到国外的大片,某某医生说“你必须要做什么什么手术,但这需要一笔昂贵的手术费用”,但在中国的情况是,医生给你几个治疗方案,然后讲的口干舌燥,病人和家属似懂非懂。现在病人在选择一个治疗方案的时候无所适从,不知道该选什么,(在这里谁也别过分高估自己的智商,不懂医学的人,根本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不信你随便找一本临床医学的基础课本来看看就知道,看你2个小时能看懂什么),病人希望医生帮他做个抉择,但是现在没有这么2的医生去帮病人做决定,即使再好的亲戚、朋友都不会做,除非是自己的老婆或者丈夫。原因还是规避风险。
就这件事而言,(请允许我还不能说是医疗事故,因为就凭我还不能断定一定是医生的过错,也许这个人本身就有很严重的基础疾病也说不定),如果通过专家学者的鉴定、院方没有过错的话,尽管我们同情家属和病人,但也不能容忍随意践踏医院的清誉。这跟上世纪60年代,中国农村一些自身有问题的而拼命打老婆的男人有什么区别。
最后,我想说的是,保护医生就是保护自己!我们接受愤青,但不接受2B!
2#
发表于 2014-10-14 15:05: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同意楼主观点。
3#
发表于 2014-10-14 15:37: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信仰已失,文明不在。
4#
发表于 2014-10-14 16:35: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人这一生,无非就是生、老、病、死,哪一个不和医生打交道。
5#
发表于 2014-10-14 16:3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残刀说的有理。
6#
发表于 2014-10-14 17:1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医护人员和患者都是弱势群体,楼主说的我认同。
7#
发表于 2014-10-14 18:1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同意楼主说的观点。搞的医生不敢看病,医院不敢开门,最终受损的还是病人们,人人都不能例外。
8#
发表于 2014-10-14 18:5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前几年宣传底头像前看、抬头像钱看,搞的人都疯了,
9#
发表于 2014-10-14 20:19: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躁动的时代躁动的人……
10#
发表于 2014-10-14 20:55: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楼主分析的有道理,不像一些看戏不怕台高的人。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现阶段很麻烦,因为有信任危机,即便不是医疗事故,作为病人家属,天生地就敌视对方,包括敌视医疗鉴定委员会会,除非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结论,否则一概认为是事故!否则一定认为是同行相互包庇!作为弱势一方,我们当然可以理解,每个人碰到这种事总会这样想或做。
       但是,长此以往,医院将会采取更令人愤怒的自保方式让我们受害——疑难杂症和危重病人全部一推了之,拒不收治。我们难道只得动不动往武汉北京跑去治病吗?
       所以,既要充分地保障医疗鉴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树立医疗鉴定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不是仅仅依靠一纸公文和若干职称证书),重建医患间的信任,确保医疗鉴定的公正无误;同时也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医护人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让一些存心钻空子的医闹从中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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