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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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级鸣凤山风景区原始森林林木被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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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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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0:33: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漂流不定 于 2014-12-16 20:36 编辑

      鸣凤山风景区是远安一大名片,植被茂盛,河水清澈,游客不断。一些尚未开发地带更是古树参天,杂木繁多,数十年没有砍伐,连成一片,是鸣凤山景区进一步开发的一大亮点。可是这么一个风景区却被2个人半个月砍得面目全非而没有被发现!如果继续,要不了多久,就会只留下大松树这些“骨头”的。在远安全域化景区建设的今天。远安最大建设最好的鸣凤山景区原始森林树木被蚂蚁搬家式毁灭,实在令人惋惜。希望引起重视并迅速制止毁林。

MG_2040.JPG (219.72 KB, 下载次数: 27)

MG_2040.JPG
2#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0:4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漂流不定 于 2014-12-16 20:53 编辑

发不到图片,慢慢来
3#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0:4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漂流不定 于 2014-12-16 20:51 编辑

不会发图片,原生态

MG_1998-001.JPG (162.67 KB, 下载次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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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12-19 21:07 爱护林木,人人有责。楼主好样的!大赞!  详情 回复
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0:5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才学会上论坛,照片没有发完就受到限制。郁闷极了,求解。
5#
发表于 2014-12-16 21:07: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联通
景区内砍伐?那要点胆子。
6#
发表于 2014-12-16 22:10: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林子 够深的。强盗胆子才敢在 景区砍伐树木。   
7#
发表于 2014-12-16 22:40: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电信
谁干的,了解情况的人请提供有关线索
8#
发表于 2014-12-17 08:03: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鸣凤山风景区面积6.6平方公里,包括远安人都知道的鸣凤河,前山,后山等,也包括东神道以东尚未开发的多座山,那里基本上是五六十年的原始森林,是景区的重要资源,被人连片砍伐,甚是可惜.
9#
发表于 2014-12-17 08:10: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听说鸣凤山风景区创上国家4A级景区后,正在准备争创国家5A级,如果景区内的原始林木大量被砍,将对创国家5A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希望此事能引起县旅游部门及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
10#
发表于 2014-12-17 08:18: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海川 于 2014-12-17 08:20 编辑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有明确条款: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不分权属都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伐,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须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名木,严禁砍伐。

     第十条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都应当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保护措施,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一)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退出所占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二)损毁景物、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三)破坏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罚款;属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前款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或违反国家有关森林、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法律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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