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要求,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等部门刚开展了检查,问题肯定有,请机构自查,请网友监督,让培训市场规范。
公 告 正值中小学生暑假期间,市场上过多过滥的培训机构以各种名义招揽学生进行文化补习和招募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既影响了学生的休息和违反了在职教师的管理规定,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又违背教育规律和有损教育的形象,社会反映强烈。根据市政府8月1日专题办公会议精神,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主体行为,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教育局与市工商局等部门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育培训场地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生均教室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有能满足教学、办公及生活的必备条件。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登记。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进行培训活动。 二、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要在显现处常年设立专兼职教师公示牌。 三、学生参加培训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不得包办代替。培训机构应将学生个人申请存档备查。 四、培训机构不得以“衔接班”等名义组织学生对部颁中小学文化课程提前上课。 五、培训机构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 六、小学生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中学生每节课不得超过45分钟,凡培训时间超过2节课的,中途必须安排眼保健操和活动时间。 七、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 以上凡有违规者,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举报。举报电话:宜昌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6467991;教师管理科:6443670;监察室:6443670,邮箱ycjyjcs@126.com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工商局 宜昌市人社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消防支队 宜昌市国税局 宜昌市地税局 2016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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