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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政策(二)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分别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从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 2.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招生院校志愿中与其他专业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1.政治考察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25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⑴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后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报考新疆警察学院须下载《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 ⑵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治考察。 ⑶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⑷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分别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填写政治考察意见和政治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⑸考生参加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政治考察材料。 ⑹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3.政治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相关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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