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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AG案法庭难调解 受害人提出33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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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10: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香港 城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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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美定(PAAG)美容受害者张惠琴起诉深圳富华医院案,昨日在罗湖区法院全部审结,进入民事调解。原告愿接受法庭调解,并提出要富华医院赔偿 医药费、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33.5万人民币,但被告对于法庭调解建议不置可否,令调解接近失败。法官表示调解限期3日,之后将决定是否宣判。

逾百受害者提集体诉讼

昨日控辩双方在庭上仍然各说各话,仅开庭半小时即匆匆休庭。法官当庭建议民事调解,原告表示接受并提出赔偿方案,但被告律师则表示仍需与委托人商议,未明确答复。

PAAG又称聚丙烯胺水凝胶,是一种无色透明类似喱状的液态物质。一些美容院用PAAG来进行隆乳、隆臀等美容手术。2006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已下令全面停用。

张惠琴因面部美容失败,于06年就为其做美容手术的富华医院提出起诉。其律师周健昨天表示,此案甚具指标意义,一旦胜诉将为大批PAAG受害者提供审判依据。目前已有100多名受害者委托律师分两批在长春和深圳,对富华医院及相关医院提出集体诉讼。

[ 香港明报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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