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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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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1:0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湖北

详细内容:
远安县人民医院的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远安县发改局以远发改 [2009]97号文批准兴建。受委托,现决定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1远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框架结构11层,占地面积1123.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6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综合楼主体建筑及配套工程;含120急诊中心、门诊诊断治疗中心、重症监护、手术、医学检验中心、中西药房、功能检查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业务用房的建设。
1.2工程招标范围:远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施工及其配套工程建设。
1.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1.4工程建设施工地点: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1.5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
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宜昌市优良工程。
2、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合格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五大员必须必须持有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近3年必须有2项以上同类型10层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投标申请人可从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购买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达现场),且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购买文件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等有关证件供招标人查验,同时将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远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9年7月14日17时以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后10天内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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