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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巴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和数量及保质期等事项;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退市台帐是其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为准确掌控各类食品的流向,方便问题食品的清查工作,湖北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行“一票通”。结合远安实际,我局依据法律法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为解决经营者台帐记录不规范、记录不全,无法记录、票据不好保存等实际问题,设计出集进货、退市台帐于一体的粘贴式台帐,由远安县华威印刷厂、远安县东巨印刷厂、远安县西湖印刷厂按标准要求统一印制,每套成本价10元(含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货、退市台帐1本;远安县食品批发户销售一票通1本;自带胶式散装食品标签10张;食品经营户自律责任书1份),经营者可自愿意选择购买地点购买。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食品经营户对上述3家印刷厂地址不熟悉,为方便食品经营户购买台帐,印刷厂将一部分台帐放在我局各基层分局原价代售,并负责提供销售发票,如果当时没有开发票,请到购买地点找相关人员索取。 您对工商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宝贵财富。今后,我局将积极改进和完善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能。 所有食品经营者对此问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0717---381929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远安县工商局 201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