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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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论坛发展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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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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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0: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沮水愚人 于 2010-5-17 11:40 编辑

      目前的远安论坛是在原论坛因故关闭后,应众多网友要求于去年(2009年)9月4日重新启动的。论坛重启后进行了软件升级和改版,改革了论坛管理方式,重新聘任了版主。在广大会员、版主、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论坛基本上扭转了因关闭遭受沉重打击带来的恶劣影响,人气已经大约恢复到关闭前的水平。论坛重启8个月以来,新增注册会员4000多人(注册号从12000多到18000多了,大约删除了2000左右的疑似刷广告的新注册会员 ),其中有效新注册人数达到大约3000人,新增帖数近50000帖,达到22万多帖。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各位版主、会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论坛对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近来,部分网友通过论坛、QQ及其它方式对论坛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管理疏失也提出了很多善意的批评,在此,我也代表论坛对这些关心论坛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谢意。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论坛的管理需要集体的智慧来做支撑。为了推动论坛向更高层次发展,我们发起论坛发展的大讨论活动,诚望各位网友不吝指教,踊跃发言。
      为了使论坛发展的讨论活动做到有的放矢,我提出部分讨论问题供各位参考,由于我也是在工作之余挤出这么一点时间来写的这个帖子,思考不深在所难免,问题可能列举的不全面,各位网友可以提出新的讨论问题。我提出的问题有五:
      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论坛会员?
    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论坛版主?
    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言论自由?
    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策略?
    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发展环境?
41#
发表于 2010-5-24 15:0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多讨论有好处.
40#
发表于 2010-5-23 22:42: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需要深思的问题。
39#
发表于 2010-5-23 08:06: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王版主的35#的帖我坚决支持!
38#
发表于 2010-5-22 08:50: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谁要辞职??????什么帖子啊,删除啦?还这么大动静?我一头雾水。
37#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16:0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最近,教育部门出现了三个敏感帖子,口气也很厉害,但是教育部门及时答复,效果就不错,没有引起网友的思想大波动,值得深思。
36#
发表于 2010-5-21 16:0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楼主考虑的周到!我顶哈子你!把论坛办得月来越好!
35#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16:04: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沮水愚人 于 2010-5-23 12:11 编辑

      感谢枫叶、帖子、粉笔剑、石桥佬、独步等网友所提建议、意见和批评。
      发这个主题帖的目的是很明显的,该主题虽然目前发言的不多,但是受到的关注是有目共睹的,参加阅读的网友还是很多。
      没想到在我们刚开始开展讨论的时候,论坛出现了两个敏感帖子,一个涉及某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一个涉及一家医院。两个帖子出现后,论坛都接到了相关方面的很多来电等方式的诉求。考虑到论坛无法甄别所反映问题的真假,论坛管理人员对两个帖子采取了屏蔽所涉及的单位、姓名等关键词的方式,让当事双方都有一个解决问题的缓冲空间。其中对后一帖的出现,我们在版主群进行了专题讨论,形成了“不删除、不评论、保持中立”的共识。对当事人的诉求,我们一般答复为:如果你认为帖子涉嫌诬陷,构成犯罪,请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当事人认为帖子涉嫌误导舆论导向,请向宣传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如果认为有问题会出台解决办法。论坛会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网络监督。后来,涉及某局工作人员的帖子由于发帖者本人与当事人协调后得到妥善解决,发帖人自动修改了帖子内容,对这种处理结果,论坛是欢迎的,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另一帖后来被非版主删除(不是论坛版主删除的)。两个帖子的被修改和删除,引起了部分网友的不满,也对开展论坛发展的讨论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类似事情,我个人是这样看的:
      一、发帖反映敏感问题者一定要注意,反映问题要符合事实,注意论坛会员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了“文责自负”的条款。
      二、发帖者所反映问题的帖子无论是否受到处理,它或多或少都达到了发帖人的目的,引起了当事方、相关部门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提醒了各方不可忽视网络的监督作用,对推进社会发展进步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被反映问题的当事方要冷静对待网友的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该解释的要解释、该释疑的要释疑。如果发现帖子确有问题,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论坛只是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不是解决问题的职能部门,最好不要强迫论坛做论坛不愿意做的事。
      四、论坛在出现敏感帖子后,更容易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往往受到网友、当事方和其它方面的多种压力,还望网友能够理解。
      事情出现后,部分网友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来论坛来了。我想这个没必要。论坛多位资深版主目前也受到影响,有的甚至觉得受到侮辱,要求辞职,我想也没有必要。
      哎——一言难尽。
(以上观点,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
石桥佬 该用户已被删除
34#
发表于 2010-5-21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3#
发表于 2010-5-21 12:37: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生在这个社会,当不了英雄当驼鸟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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