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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宜昌一女子带狗同桌下馆子 狗用餐馆餐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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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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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1: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花开富贵 于 2012-6-30 11:38 编辑

宜昌一女子带狗同桌下馆子 狗用餐馆餐具(图)
2012年06月30日08:35荆楚网-三峡晚报郑岚我要评论(12)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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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狗还享用人的餐具呢?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此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如今,人狗同游泳,同睡公园草坪等现象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面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呢?

1网友发帖:人狗同桌扫人兴

网友“BAOBAO8”在帖中称,6月27日,他去宜昌某饭店吃饭,刚坐下发现,邻桌美女带一小狗吃饭(如图),更让人“吃不下”的是,狗竟然用的是人的餐具。他当即提出抗议,服务员更是语出惊人:“国家没有规定不准狗和人享用同份餐具,再说了,别人的狗又不会影响到你的餐具。”网友还将当时拍摄的图片上传到网上。

“人狗同桌”的帖子刚一上传,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反对。网友萧瑟冬风评论道,在家里你和狗同吃一碗饭,大家管不着,在公共场合就不行。网友海誓山盟说,怎么说也要尊重其他食客啊,怎能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家。还有热心网友提议,外出就餐时,狗的主人可以自备宠物碗。

而更多的网友则希望,楼主能将酒店名字曝光。

2记者调查:此类现象不少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人狗同桌”的现象并不少见。

市民郑女士说,前几天气温高,为了干净,和家人朋友大老远跑到下牢溪去游泳。一群人玩得正开心,忽然听到朋友一声尖叫,原来她身边钻出一只大狗,“狗全身漆黑,张着嘴游来游去,现在想起来都害怕。”

无独有偶,徐先生也有过与狗同草共卧的吓人经历。一天,他躺在草坪晒太阳,忽然听到身旁有狗的喘气声,侧身一看,一只金黄色大狗的鼻子正慢慢向自己凑来,他吓得一下站了起来。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的十余名市民,他们均表示,对于公共场所内,人和宠物共同出现,特别是同桌进食的情况无法接受。甚至有市民称,遇到过狗主人让狗叫她阿姨的情况。

3相关部门:呼吁市民管好狗

公共场所的“狗患”能否得到治理?市法制办主任熊文斌介绍,近年来,狗患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前不久,一狗主人载狗进入某单位时,遭遇门卫阻挡,狗跳下车吓死了门卫,最终狗主人赔偿20万。“公共场所不管好宠物,不仅对公众造成影响,对自身也不利。”

对于部分狗主人认为西方将狗当成家庭成员,还“人狗同睡”的情况。熊文斌表示,其实西方人养宠物,在消毒和检疫方面的投入都很高。同时,西方国家对狗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十分严格和精细,有些国家甚至对狗叫声都会做出处罚。 目前,宜昌对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等问题,完全通过公权处理,成本高,不太现实。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发文,希望市民依照法律法规文明养狗。

市城管部门表示,将对公共场所内危害人身安全的流浪犬进行治理。

4律师表示:餐馆放任系违法

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宜昌知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陈守邦称,人狗同食、人狗同游等情况,违反了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

19#
发表于 2012-9-7 17:37: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这人到底是谁呀,人肉下,骂她个狗娘养的
18#
发表于 2012-7-19 11:34: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现在这个社会说不好啊,狗有时候比人享受各方面的条件还好些。
17#
发表于 2012-7-4 15:2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素质真的是高到极点了
16#
发表于 2012-7-2 08:4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现在一些人待狗比待他爹妈都好,对这些人查一查,曝光一下他们对他们的爹妈如何。
15#
发表于 2012-7-1 23:1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石市 联通
      几年前老婆怀孕时,一起到在大雅超市买苹果,就遇到一只大狗在超市里到处跑,吓得躲不车,付款时向收银台的反映,答复管不着。
    今天一家人在栖凤园玩,一大狗(大小都赶得上一头猪了)到处乱窜,后面几米外一女士手拿一根牵狗的皮带悠哉乐哉,看着周围的市民纷纷躲避,我在她身边用足音量发牢骚,其充耳不闻,也只得作罢,惹不起躲得起,我带着孩子远离之。
    现在可能远安有钱人越来越多,大型犬也经常看到,且往往在市区乱窜也没见主人拴着牵着。如带着孩子在,我等胆小之人宁可冒险横穿马路到街道对面,也不愿孩子冒着被狗咬的危险。
14#
发表于 2012-6-30 17:35: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联通
一棒子打死煮的七狗肉。
13#
发表于 2012-6-30 13:23: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BGP数据中心
这的确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鄙视
12#
发表于 2012-6-30 12:36: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这的确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我们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但也要区别对待,看着种场所貌似大排档的饮食店,可以想象到卫生及服务程度,关于宠物进入场所,其实都有法规限定的,但实际操作层面上难以到位,要真正达到老鼠过街局面需要人人有维权意识,都不是自家的事,都不管自己的事,那就无言可语了
     还有一点,我们的媒体在曝光这类事提供照片为证时对当事人像作了技术处理我觉得就是渎职,她的行为本来就给公共利益带来负面影响,且证件确凿,还这样岂不是保护了错误,抹杀了无辜。且有那么多人强力谴责行为就应该曝光,包括着家饮食店,不是极端错误,是维护正面利益,让做错者要承担社会责任
11#
发表于 2012-6-30 12:3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这的确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我们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但也要区别对待,看着种场所貌似大排档的饮食店,可以想象到卫生及服务程度,关于宠物进入场所,其实都有法规限定的,但实际操作层面上难以到位,要真正达到老鼠过街局面需要人人有维权意识,都不是自家的事,都不管自己的事,那就无言可语了
     还有一点,我们的媒体在曝光这类事提供照片为证时对当事人像作了技术处理我觉得就是渎职,她的行为本来就给公共利益带来负面影响,且证件确凿,还这样岂不是保护了错误,抹杀了无辜。且有那么多人强力谴责行为就应该曝光,包括着家饮食店,不是极端错误,是维护正面利益,让做错者要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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