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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宣传主题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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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08:5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尚未真正结束(9月下旬尚有高职高专补录工作),2015年高考工作的号角又已经吹响。相关政策需要及时对外宣传,特开此主题帖,并于2楼设置目录,方便关注人士查看。若有不太明了的地方,亦可致电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17-3812482
78#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0:2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将全部采用全国卷(现行的是语、数、外三科湖北省自主命题,综合卷(文综、理综)使用全国卷),高中学校需要注意。
77#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0:17: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2015年高职单招我县28名考生已被高校录取,其中26人为报考其他科类的考生,他们将不再被安排考场,不被允许参加6月7、8日的高考。
76#
 楼主| 发表于 2015-4-7 08:5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远安县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优录考生信息已经按照省招办文件要求,在远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关心网友可以上网查询。
75#
发表于 2015-3-19 09:28: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值得收藏...
7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08:2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优录政策宣传(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考生申请优录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是否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主就业证(或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农村独生女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1.在职人民警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警官证等。
    2.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3.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局开具。
    十一、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
    3.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5.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73#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08:24: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优录政策宣传(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农村独生女考生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
    各市(州)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我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3.省招办不接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报送。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2015年的优录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做好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优录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优录信息公示
    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五、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72#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08:2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优录政策宣传(一)


    一、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6.农村独生女考生。指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71#
发表于 2015-3-11 08:24: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电信
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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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7:11: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远安县2015年高招体检承检单位:远安县人民医院

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主持单位
3月11日
体检工作人员准备会
招办、学校
3月12日
体检医生、导检员培训   
县医院
3月17日
一高考生体检
11-14班200人
医院、招办、学校
中心单招考生
22人
3月18日
一高考生体检
1-5班240人
医院、招办、学校
社会考生体检
3人
医院、招办
3月19日
一高考生体检
6-10班256人
医院、招办、学校
3月20日
中心考生体检
210人
医院、招办、学校
3月23日-25日
体检信息录入、移交
医院、招办
3月27日
向考生反馈体检信息
招办、学校
4月10日前
有疑问考生单项复查
医院、招办、学校
4月15日前
接受专项复查申请
招办、学校
69#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7:03: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双眼失明或走近教学显示屏1米视力仍达不到3.3,建议选报特殊教育学院适合学习的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双耳全聋或重听程度达到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设备条件下无法听课者,建议选报特殊教育学院适合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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