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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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529|回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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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和纠正非法补习现象的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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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08: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离弦箭 于 2014-10-22 09:01 编辑

这是我在另外一个有关社会培训和非法补习帖子后面的跟帖,可能很多人不注意那个跟帖,特发一个主题帖表达一下我个人的建议
      一、查处非法补习行为。
      凡是办班的,不管是在家里办的还是租用场所办的,全部进行一次清理。
      自查。可以建议由学校(包括幼儿园)先开展自查,学生和幼儿上报参与的补习情况。有参加补习的教师和 办学机构都要开展自查,自觉查出非法行为上报。
      检查。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办学条件、办学师资、办学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办学位置及行为是否符合城市、文化、市场管理要求,是否有教师参加非法补习行为,包括教师自己办的,也应包括教师参与非法补习机构的。
      查处。纠正教师自己开班和参加非法补习的行为,责令作出检查。纠正非法办学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根据消防、卫生、校舍面积及质量安全达标、师资力量等需要办学机构达到要求的情况,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取得在远安的办学资格,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不达标的,一律取缔。鉴于前期管理不到位,教师参加补习和办学机构非法办班的,本次主要是纠正,更重的处罚建议可以免除。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对教师进行教育和管理,刹住有偿家教的不良之风,不管是自己办班还是参加其他非法办学机构的补习行为都应该禁止。应要求学校提高课堂内教学效益,指导家长和学生承担合理的学业负担,抵制非法补习。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建立社团,鼓励有兴趣的学生通过参加各类社团组织培养兴趣特长,努力将各种教育职责在学校内完成。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民间办学机构进入和管理机制。消防、卫生、住建、公安、城管、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办学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和规范,根据相关安全、质量、城市管理、市场管理、文化执法等方面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办学培训机构的入口,管理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教育部门根据要求,在前述相关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负责审核教师资质和综合办学条件,符合的发放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继续非法办班培训的,由政府牵头,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坚决取缔。
      将办学机构管理纳入“三城联创”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单位,责任到社区,责任到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建立办学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布的管理机制,由教育部门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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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11-20 11:5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关键是由什么部门管
33#
发表于 2014-11-20 08:4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涉及多个部门,应该综合来管。一直不管,让网友怀疑,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关系硬还是有经济问题?
32#
发表于 2014-11-19 15:05: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还应规范办学场所,不准在居民楼内办学,这样影响群众休息,激化矛盾。
31#
发表于 2014-11-19 09:26: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刚才看见一个工商的回复帖子,非常认真。
想起这个没人理睬的建议,大家有何感想呢?
30#
发表于 2014-11-8 06:35: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是看客 发表于 2014-11-7 16:45
关注度高,没听见回应。

涉及教育行风建设问题,不敢含糊不会小视的。相信正在想办法研究解决,必定是新事物新产业。
29#
发表于 2014-11-8 06:31: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应该是内紧外松。
28#
发表于 2014-11-7 16:45: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关注度高,没听见回应。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11-8 06:35 涉及教育行风建设问题,不敢含糊不会小视的。相信正在想办法研究解决,必定是新事物新产业。  详情 回复
27#
发表于 2014-11-6 21:19: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现在什么情况?
26#
发表于 2014-10-23 22:03: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全日制学校,体育,艺术兴趣特长培训,文化知识培训肯定归教育部门管理,办学者应在教肓部门注册或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也包括幼儿园,托幼机构。
25#
发表于 2014-10-23 21:19: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http://hb.ifeng.com/news/pl/detail_2014_07/23/2640478_0.shtml给各位看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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