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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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2013年以后辞职的人就不该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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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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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1:1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根据远安县40号文件,2013年1月1号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都属于发放范围,我就搞不懂,为什么单位告诉我不符合条件,各种询问,到现在也没给我个确定答复!虽然我们因为家庭原因或个人发展问题等各种原因辞职,但我们也在2013年以后为单位,为远安发展付出过辛勤劳动的,为什么单位一个找各种理由不补工资,各种推卸责任,不知道有多少跟我一样的,寒心!请一视同仁!!
21#
发表于 2014-11-12 14:09: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菜鸟一只 发表于 2014-11-5 21:46
有辞职不干的勇气就不要在意这点补助了。

   依法治国是现在的主流,个人的权益不能损失,该补就的补给人家,不管是不是辞职还是离职,现在怎么总有些人认为别人就应该“大度”应该“释然”,搁你身上你愿意咋样(放弃、不计较)可以,干嘛要别人都和你一样,再者什么分赃不均的说法太无知了!







20#
发表于 2014-11-6 19:23: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电信
典型的分赃不均,有本事你去王岐山那里闹去
19#
发表于 2014-11-6 18:41: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菜鸟一只 发表于 2014-11-5 21:46
有辞职不干的勇气就不要在意这点补助了。

赞同此观点
18#
发表于 2014-11-5 21:46: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有辞职不干的勇气就不要在意这点补助了。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11-12 14:09 依法治国是现在的主流,个人的权益不能损失,该补就的补给人家,不管是不是辞职还是离职,现在怎么总有些人认为别人就应该“大度”应该“释然”,搁你身上你愿意咋样(放弃、不计较)可以,干嘛要别人都和你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6 18:41 赞同此观点  详情 回复
17#
发表于 2014-11-5 10:39: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乖乖空地空 发表于 2014-11-4 11:02
问了什么结果

问了不行哦
16#
发表于 2014-11-4 11:3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娱乐天空 发表于 2014-11-4 11:04
你辞职的呀,那你和人才中心签订了合同,违约在先,人社部门不会审批的,怪不得单位哟。

建议本人亲自到人社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1:10: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娱乐天空 发表于 2014-11-4 11:04
你辞职的呀,那你和人才中心签订了合同,违约在先,人社部门不会审批的,怪不得单位哟。

已经有同志同样情况审批过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1:10: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娱乐天空 发表于 2014-11-4 11:04
你辞职的呀,那你和人才中心签订了合同,违约在先,人社部门不会审批的,怪不得单位哟。

已经有同志同样情况审批过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1:10: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娱乐天空 发表于 2014-11-4 11:04
你辞职的呀,那你和人才中心签订了合同,违约在先,人社部门不会审批的,怪不得单位哟。

已经有同志同样情况审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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