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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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安某公安打人的情况说明,为维护社会正能量,希望大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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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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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0:1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我叫张大华,对于网上未经我允许发布我的个人肖像及网络造谣之人,我会依靠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利益。
事实真相是这样的。我小妹打电话说她小孩被打了,我大妹也被人打了,我想到两个女人在晚上怕有危险便赶过去,到现场后那个女的(朱某)用一根约两米长的竹棍打我大妹,我距大妹身后还差一米多时,我问了一句,怎么回事?那女的(男孩母亲)拢来打了我两竹棍,我便抓住了竹棍,马上就上来两个男青年围住我说,你敢还手,便对我拍照,我往后退了几步掏出电话报警。警察来后,我就开车回家了。这就是事实真相,谢谢关心我的人,谢谢敢说出事实真相的人,谢谢讲良心,讲道理的人,并请你们继续关注公安机关公布的事实真相,并请大家帮忙转发 。补充一点,那个人用手机对我拍照的时,我坦坦荡荡,不然他那敢用手机对着我拍照吗?我用党性和人格担保,我做到了挨打没还手,挨骂没还口!
    最后,对于之前有人在论坛发贴子歪曲事实,添油加醋,且堂皇冠以“远安公安打人……”为标题造谣,完全是对政府和公安的挑衅,是对我个人名誉的诽谤,强烈请求政府、公安局能有所作为,尽快调查公布事情的真相!
29#
发表于 2015-5-22 20:56: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临啥论坛就是个渣渣论坛,发什么东西都不经过起码的验证和核实,看的让人恶心。缺乏基本的中立和公正,从来不想看什么临渣论坛,里面的一部分人确实被影响坏了!估计会有人攻击我了,不得不说有些人就是蠢货,跟着那品行不端的人混。
28#
发表于 2015-5-19 15:18: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好像后面这位说的真实些,如果前面的人说的不真实,后面这位不会再犯同样的低级错误吧。前面怎么说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27#
发表于 2015-5-19 14:5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乱啊。
26#
发表于 2015-5-19 14:5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人言可畏,网络传播迅速,相信公安机关会给一个真相。
25#
发表于 2015-5-19 14:48: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还事实真相。对造谣诽谤者予以严惩!
24#
发表于 2015-5-19 14:2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天涯鄂沮客 发表于 2015-5-19 11:53
如果说之前叙述事件的当事人为甲,那么楼主就是当事人乙。
     我们所见的均只是当事人甲或者当事人 ...

此事件当事人甲通过某论坛及其微信传播,被转发的不计其数,观看者绝对数以千计。真相到底是怎样?我们都在期待。
23#
发表于 2015-5-19 12:16: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真金茶 于 2015-5-19 12:18 编辑

      最近某坛一直很活跃,想方设法放大个体事件,以达到摸黑之目的。仅公安就是两起,片面之词,无限放大,吸人眼球,摸黑政府,耐人寻味,值得警惕。
22#
发表于 2015-5-19 11:57: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天涯鄂沮客 发表于 2015-5-19 11:53
如果说之前叙述事件的当事人为甲,那么楼主就是当事人乙。
     我们所见的均只是当事人甲或者当事人 ...

说的有理。
21#
发表于 2015-5-19 11:53: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如果说之前叙述事件的当事人为甲,那么楼主就是当事人乙。
     我们所见的均只是当事人甲或者当事人乙的一方之词,目前缺少的是官方对于事件的调查真相。
      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来说,目前当事人甲以及当事人乙所说的事件真相,都非常的片面,双方都在力陈自己是受害方,都在指责对方有错,己方无错。所以,我们作为网友,作为旁观者,此时下任何结论都尚早。至于楼主要求的转发本消息,太过于轻率,不够理智,也不够明智。
      我们都在等待,等待官方的事件调查真相。这个真相晚一天到,对双方的名誉损失都在加剧、对远安公安机关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都具有极大的考验。最近网上的几起大事件都充分说明了真相来的越迟,将会是受伤越严重。来吧,让真相出现吧!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5-19 14:27 此事件当事人甲通过某论坛及其微信传播,被转发的不计其数,观看者绝对数以千计。真相到底是怎样?我们都在期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9 11:57 说的有理。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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