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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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鱼,电鱼,炸鱼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了,大家可以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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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2:31: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很多兄弟对于电鱼、炸鱼、毒鱼这种行为非常痛恨。但是又往往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同时也不明白电鱼、炸鱼、毒鱼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我就结合本人的一些法律常识给大家做一解释:
    一、一般性电鱼、炸鱼、毒鱼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8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决定”。
    上面的法律条文清楚的说明了执法的主体以及处罚的依据。
    二、以泄愤报复或者其它目的故意采取电、毒、炸等行为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电鱼、炸鱼、毒鱼是纯粹为了泄愤报复等目的让鱼死亡的故意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损毁公私财务和刑法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处理。
    而究竟是该治安处罚还是追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个量刑标准:“(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使用爆炸物品炸鱼都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如果在水源地进行毒鱼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应该由公安机关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看明白了吗?简单说,为了卖点钱或者自己吃等私利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的行为应该由渔政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炸鱼、在水源地毒鱼、为了泄愤报复电鱼、炸鱼、毒鱼则公安机关必须受理。
28#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13:4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阳家套老家 发表于 2015-8-21 09:53
听说现在到了晚上蛮小河支渠到处是电鱼的,殊不知对生态破坏有多大,况且经常有人、畜伤亡事故,为什么没有 ...

综合执法难度大,民不告官不究的根深蒂固了
27#
发表于 2015-8-21 09:5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听说现在到了晚上蛮小河支渠到处是电鱼的,殊不知对生态破坏有多大,况且经常有人、畜伤亡事故,为什么没有人管呢。电鱼的伙计们也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8-21 13:43 综合执法难度大,民不告官不究的根深蒂固了  详情 回复
26#
发表于 2015-8-21 09:32: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直接报警或打县长专线。
25#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09:1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神马仕猿人 发表于 2015-8-10 18:35
远安渔政?活了二三十年没听说过。就算有又怎么样,不会管的。什么保护生态自然一句口号而已。。。去年我在 ...

靠,太嚣张了
24#
发表于 2015-8-10 18:35: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联通
远安渔政?活了二三十年没听说过。就算有又怎么样,不会管的。什么保护生态自然一句口号而已。。。去年我在三桥下面的一个泥巴坑里钓鱼(声明下:坑里都是针长的小鲫鱼,纯属娱乐),来个电鱼的直接往水里伸,一路大扫荡啊,看到我在钓鱼还电到我跟前来了,我当时差点打人。那厮扬言道:我电鱼10多年没得哪个部门管我  你报警试试看管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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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09:15 靠,太嚣张了  详情 回复
23#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8:54: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星河 发表于 2015-7-29 15:45
这是刚看到的。

哎呀 青天大老爷呀,还是有处理的呀。大家都要积极举报这些缺德带冒烟的玩意
22#
发表于 2015-7-29 15:46: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呼叫转移 发表于 2015-7-16 07:43
我听有的群友说以前电鱼归派出所管理,效果还好些,自从规范到渔政去了反而违法捕捞猖獗了。不知道县里何 ...

这是刚看到的。
21#
发表于 2015-7-29 15:45: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这是刚看到的。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7-29 18:54 哎呀 青天大老爷呀,还是有处理的呀。大家都要积极举报这些缺德带冒烟的玩意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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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07:4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沮水一声笑 发表于 2015-7-15 20:48
在西河长大,目睹和参与了毁坏生态平衡的过程,用鱼棱净药鱼,用石灰、用捕鱼器、用炸药,现在才知道竭泽而 ...

我听有的群友说以前电鱼归派出所管理,效果还好些,自从规范到渔政去了反而违法捕捞猖獗了。不知道县里何时能出台综合执法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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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46 这是刚看到的。  详情 回复
19#
发表于 2015-7-15 20:4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在西河长大,目睹和参与了毁坏生态平衡的过程,用鱼棱净药鱼,用石灰、用捕鱼器、用炸药,现在才知道竭泽而渔是让自己的子子孙孙无鱼可吃,生活在美好的记忆和回忆中,渔政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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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07:43 我听有的群友说以前电鱼归派出所管理,效果还好些,自从规范到渔政去了反而违法捕捞猖獗了。不知道县里何时能出台综合执法的那一天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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