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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告“仆人”胜诉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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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7:04: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文/孙金栋

我是正话反说。其实,新闻说,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00多被告,败诉率为零。(1月18日京华时报)

按照传统说法,民为“主人”,官为“公仆”。主人告公仆,屡战屡败!

依照常理,上海市官行政,不可能十全十美;上海市民告官,不可能次次无理。问题在,民与官之间,没有达到法律平等程度。

就司法体制看,跨区设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司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市民告区政府相对超脱一些。因为,它与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它与上海市有领导关系。法官由市人大任命,市政法委领导公检法司。在涉及民众与市政府行政纠纷,谁能保证丝毫没有“首长意志”?只有相对独立的跨省(市)法院,且有全国人大任命的法官,才可以斩断利益链条,摆脱地方保护主义。

就政治生态看,理论上人民当家作主人,实践上没有完全落地。选举实行代表制,代表是否真正代表选民的意志?嘴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官本位作祟,无视法律,无法无天,以言代法“我就是法律”处处可见。只有做到“一切权力归民众”,选民意志充分体现在干部任免上,政府和公职人员才会望法生畏。

以法治国,就是要彻底废人治、兴法治。长官意志违法,就要有人抵制。违法行政,要在法律面前寸步难行。法院只忠于法律,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天职。民告官,是以法纠正、规范、引导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官畏民可喜,官畏法才更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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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08:0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山人 发表于 2016-4-27 07:47
改变观念,也还需要过程。过去不能告,现在可以告,这也是进步。

先有形式,再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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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7:47: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改变观念,也还需要过程。过去不能告,现在可以告,这也是进步。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6-4-27 08:06 先有形式,再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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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07:0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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