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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考生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 2.全面公示考生信息。各级招办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并指导和监督中学对考生信息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 3.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4.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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